11月13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暖气管道检修疏忽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促成供热有限公司向原告吾某就房屋受损情况进行相应赔偿,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某供热公司为保障冬季供暖安全,安排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暖气管道开展例行检修。在检修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操作疏忽,未及时发现管道接口密封隐患,也未按规范完成后续检查流程,导致检修结束后管道发生严重漏水。漏水渗入吾某房屋,给吾某带来了不小的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吾某就房屋维修及损失赔偿事宜与某供热公司多次沟通,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0月29日,吾某将某供热有限公司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房屋损坏的修复费用及相关财产损失。
霍城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实管道漏水原因、房屋受损程度等关键信息,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多次与被告某供热公司沟通,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作为服务提供方,负有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及规范操作的义务,因工作人员疏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倾听了被告的诉求,协调双方就赔偿范围、金额及支付方式等细节进行协商。
最终,在法官多次与供热公司和吾某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某供热有限公司认可自身过错,同意向原告吾某支付相应赔偿金6000元。11月13日,被告某供热公司按协议约定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吾某领取了赔偿金,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海米萨·木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