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丰台区园区一角,古建掩映绿树间,兼具景致与城乡发展研究的场景意义(原梓峰 摄)
如果说“枫桥经验”是农村治理经验的话,那么“丰台经验”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称为“城市经验”。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被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枫桥经验”是与时俱进的,由最初改造“四类分子”的经验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再到2019年被写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枫桥经验”成为我们党领导农村基层治理,做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农村稳定安宁的一大法宝。
丰台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基层治理,不断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为推进丰台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丰台经验”是在学习借鉴“枫桥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二者的共性是聚焦基层治理,不同的是城乡禀赋不同,“丰台经验”更注重城乡融合,是新时代城市化进程中基层治理的典范。
丰台区以“专业引领、本土参与、全域覆盖”为导向,构建“法治副村长”工作模式,为基层治理注入源头活水,实现法治服务“精准滴灌”。人才网络工程直击“悬浮化”痛点,统筹辖区内政法单位、大学院校、优质律所的法律人才,按照“一村一人”原则, 在56个行政村设立法治副村长,精准植入基层,实现专业力量“沉到底”、本土服务“扎下根”。点对点精准对接乡村法务需求,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接待专项法律咨询,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推动涉法问题化解。
尤其按照区委要求,通过推进法务区建设在基层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打造乡村“法治合作社”,多频段联络乡村法治资源,汇集各方优势,主动排查预防矛盾风险,服务基层依法治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为推进高质量城市化进程注入法治动能。
毋庸讳言,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日益提升,很难把矛盾纠纷用城乡加以简单的二元区分,我们迫切需要在基层治理模式上进行探索、创新,“丰台模式”无疑是个有益的尝试。期待丰台区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在探索基层治理创新上不断取得新成效。(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沈开举)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11月上(总第213期) 专家点评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