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基层法治实践的有益尝试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基层法治实践的有益尝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于20025年9月12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法治宣传教育的立法,它包括总则、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为中国法治宣传教育确立了基本的法律规范。相信这一法律在未来的法治实践中必将发挥出应有的推动作用,为法治宣传教育和基层法治实践作出重要贡献。

在人们为这一法律的出台而击节称赞的时候,我们欣喜地看到了丰台区在法治宣传教育和基层法治实践上的一系列创新性举措。他们的做法是法治背景下社会治理创新的成功范例。其创设的“法治副村长”“法治合作社”模式是枫桥经验的北京实践,已经成为了新的丰台经验和丰台样本。它较好地破解了基层法治力量“悬浮化”与治理体系“孤岛化”难题,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上的多元协同、精准响应与风险防控,为社会的安全稳定与公民的权益保障提供了切实的法治助力。

法治需要亿万人民共同参与,尤其是需要大量的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带领并与之一道共同努力。领导也许是社会进步的先导因素,人民一定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就法治实践来说,领导与群众的结合是其最重要的组织形式与实现方式。法治副村长、法治合作社的设置与作用的发挥,就是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实践证明,他们在乡村法治建设中具有独特的带动与促进作用。这些副村长生活与工作在人民群众之中,法治合作社运行在人民群众之中,就能更好地发挥干部和群众双重积极性和创造性。

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法治建设实践都需要必要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制度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没有必要而应有的制度支撑,它们都会遇到一系列无法预料的问题,甚至遭遇挫折。法治建设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变动不居的时代背景之下尤其需要一套科学、有效而又能长期实行的制度与机制。法治副村长、法治合作社就是一种制度和机制。它不是临时举措或者应急措施,而是一种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化的体制性创新。在其进一步提升和完善的过程中,必然会给我们基层党政组织建设、干部配备与培养提出制度性的新要求。

当下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法治实践是在互联网高度发达、信息化快速推进、人工智能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进行的。现代化信息工具的运用既是必然也是必须。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在丰台经验之中,他们对于现代化手段的有效运用。他们打造“法治合作社云台”,深度融合了29类专业司法语料、2亿条司法专业知识,和1.5亿篇司法案例数据。这是历史上根本无法想见的手段与数据,有力地促进了法治资源的智能化配置与社会治理效能的显著提升。它所提供的法律资讯服务无疑是史无前例和令人惊叹的。

当然,一种新的制度、机制的创设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丰台的经验或者样本,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我们期待着它在法治建设的历程中得到更好的发展,甚至创造出更好更多的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为法治宣传教育、为基层法治实践及社会治理创新作出新的贡献。(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卓泽渊)

卓泽渊,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教育长、教授,广州大学全职特聘教授,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11月上(总第213期) 专家点评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