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工商联以法治之力为民营经济注入时代发展动能

青海工商联以法治之力为民营经济注入时代发展动能

青海省西宁市秀美的自然风光和多元的城市风貌(马铭言 摄)

姜有生

青海省律师协会会长,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委员会成员,西宁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青海知信法公益活动发起人,青海省法治教育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全国司法劳动模范。

青海省工商联推出的“民营企业法律服务联络员”机制,是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生动实践,更是以法治思维破解高原民企发展痛点的制度创新。其核心价值在于,​​将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转化为“最优一公里”​​——通过顶层制度设计(《工作方案》《考核办法》《服务清单》),既回应了《民营经济促进法》对“精准服务”的要求,又以“编码工牌”“一对一驻点”等机制,让法律资源下沉更实、响应更快。这一机制不仅为企业解决了“维权难、服务散”的现实问题,更通过可追溯、可考核的服务体系,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度红利”转化为民企的“发展底气”。尤其在民族地区,这种“商会搭台、多方协同”的模式,为高原民企构建了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是推动“两个健康”的关键抓手。

王 刚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理事,青海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共青海省委法律顾问,青海省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专家,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智库专家。

青海省工商联打造的“学、看、听、练、议”全链条学法体系,是促进高原民企从“被动守法”向“主动用法”跃升的法治教育范本。其深层意义在于,​​将《民营经济促进法》中“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具象化为可操作的实践路径​​——通过“专家讲法”降低学法门槛、“案例释法”强化风险认知、“企业说法”激发共鸣、“沉浸体验”筑牢红线,不仅补齐了部分民企法人“不懂法”的短板,更培育了“经营必懂法、合规即竞争力”的法商思维。这种体系化普法,既是对《民营经济促进法》“全民守法”精神的落实,也为高原民企注入了“法治基因”,使其在复杂市场环境中更具抗风险能力,真正实现“法治护航”与“企业发展”的同频共振。

尚国锋

兰州市法云维权人民调解中心理事长,甘肃省投资商会、甘肃省宁夏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甘肃省调解协会理事,甘肃省工商联商会调解专家库专家。

青海省工商联推动的商会调解“集群协作”模式,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高原的创造性转化。其示范价值在于,​​以“商人矛盾商会解”为内核,将法治思维与商业逻辑深度融合​​——通过与省高院“总对总”协作、设立“商会驻院调解室”等创新,既降低了民企维权成本,又修复了商业关系,更以“纠纷化解不出圈”的效率,为高原民企营造了“和气生财”的营商环境。这种模式不仅是对《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回应,更通过调解机制的“温度”与“速度”,让民企感受到法治不仅是“硬约束”,更是“软支持”,为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矛盾不上交、发展更顺畅”的实践样本。

杜青华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青海省“四个一批”优秀人才。长期从事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政策研判、高原地区生态贫困等领域的研究。

青海省工商联以“机制建设”为核心抓手,为高原民企构建了“制度+服务”双轮驱动的法治保障体系,这是对《民营经济促进法》“长效治理”理念的深刻践行。其战略意义在于,​​通过《青海省工商联推进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方案》《民营企业清廉合规实施方案》等制度,将法治要求植入企业治理全流程​​,既解决了民企“法治建设碎片化”问题,又以制度刚性提升了发展预期。这种“标本兼治”的模式,不仅为高原民企提供了“稳定器”,更通过“法治基因”的培育,推动民企从“要我合规”转向“我要合规”,为全国民族地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了“青海智慧”。(本文人物图片由青海省工商联提供)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10月下(总第212期) 专家点评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