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巧解装修“连环结” 柔性司法实现“案结事了”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巧解装修“连环结” 柔性司法实现“案结事了”

“拖了大半年的装修烦心事终于解决了,感谢法官帮我们拿到退款!”拿到调解协议时,原告马某甲的语气里满是释然。10月24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两方原告与两方被告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让僵持数月的矛盾在法理与情理的平衡中圆满化解。

2024年12月24日,马某甲、马某乙与胡某、李某签订《装修工程合同》,双方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马某甲与马某乙分别将各自名下的某小区房屋共两套承包给胡某、李某装修,胡某为涉案工程的设计师。工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2月20日,工程总天数为70天。合同约定装修款为一套房子8.5万元,两套房子17万元,付款方式为马某甲、马某乙分别向胡某、李某支付40%工程款,总计已支付13.6万元,竣工后支付20%的工程款。因李某未按期完成装修工作,2025年9月25日,马某甲、马某乙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向两原告返还已支付的装修款13.6万元、违约金每天50元,及赔偿因工期延误原因产生的物业费、暖气费合计6667元。

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二原告提交了装修合同、装修明细等证据,双方就违约责任、已完成工程量的价值及被告胡某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鉴于案件事实已在庭审过程中查清,但直接判决可能面临执行难题且无法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贾萌同志在庭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向被告李某明晰其未依约完工构成违约,应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被告胡某作为设计师,未收到装修款,故不承担退款责任;同时引导二原告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涉案装修工程的实际施工量、已完成工程价值、返工所花费的金额、被告李某的履行能力等各方因素,核算合理的退款金额,以达成可实际执行的方案。经过多轮耐心协商与释法明理,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为达成调解创造了条件。

最终,在承办法官贾萌同志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向原告马某甲、马某乙于2025年12月30日前分四期退还装修款2.45万元及支付返工费0.1万元,合计2.55万元。

面对典型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庭后调解这一柔性司法手段,找到了一个双方都能找到的“最优解”。既保障了原告的基本权益,也考虑了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有效避免了“法律白条”的出现,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效果,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智慧。(马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