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驻综治中心法官团队成功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张贺凭借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控和对交易习惯的深刻洞察,厘清了“还息”与“还本”的争议迷雾,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群众的真诚赞誉。
原告赵某与被告钱某系多年好友。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期间,赵某分两次向钱某转账共计58万元,用于钱某投资。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5%,未签订书面借条。钱某自2015年12月起,每月固定时间向赵某支付固定金额款项,直至2019年5月。后因款项偿还问题产生分歧,赵某将钱某诉至南关法院。
庭审中,钱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辩称每月转款系偿还本金,且总金额已超借款本金,借款已还清。当法官张贺问及“为何每月固定时间支付固定数额款项”时,钱某又改称是给赵某的“生活费”,说辞前后矛盾。
法官并未被表面说辞迷惑,而是深入核查交易明细。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钱某每月给赵某转账7500元,与48万元本金按月息1.5%计算的利息相符;2016年10月赵某追加出借10万元后,钱某每月转账金额增至9000元,恰好是58万元本金对应的利息。这一规律完全符合双方口头约定及民间借贷交易习惯。
最终,法官依法认定钱某每月转款为借款利息,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审结后,赵某及其家属、律师专程来到综治中心,向办案法官赠送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今后,南关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以明察秋毫的细致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化解矛盾纠纷,守护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丛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