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其成因复杂多样,涉及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社会环境和未成年人自身因素等多个层面。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21—2023年,人民法院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处罪犯98426人,占同期刑事罪犯的2%~2.5%。盗窃、抢劫、暴力犯罪及网络犯罪等不断冲击法律与社会底线。从司法实践看,基层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既能精准把握犯罪规律,在裁判和量刑时可综合考量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成长经历提供依据;又能在依法惩治的同时贯彻呵护挽救方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在社会治理层面,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需多方协同,基层法院可通过审判研究发现治理漏洞,向学校、家长、社会等提出司法主张,加强教育、管控与环境净化,凝聚全社会力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剖析
(一)数据呈现犯罪态势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5月21日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显示,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855人,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8954人,同比分别上升73.7%、40.7%。(2021年至2023年批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批捕人数2021年15462人、2022年27208人、2023年26855人,起诉人数2021年27679人、2022年35228人、2023年38954人)。
从犯罪类型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传统犯罪领域。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中盗窃罪29976人、强奸罪10232人、聚众斗殴罪9999人、抢劫罪8378人、诈骗罪7879人、寻衅滋事罪6223人,六类犯罪人数合计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4.7%。2023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主要罪名分布情况:盗窃罪占比30.8%、强奸罪10.5%、聚众斗殴罪10.3%、抢劫罪8.6%、诈骗罪8.1%、寻衅滋事罪6.4%、其他25.3%。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063人,同比上升15.5%,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2021年至2023年受理审查起诉14周岁至16周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况:2021年8169人、2022年8710人、2023年10063人。
(二)典型案例剖析
河北邯郸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该案是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典型代表,其恶劣程度令人发指。在这起案件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均为13周岁初中生,与被害人王某某同班。因张某某、李某与王某某存在矛盾,张某某遂提议杀人。两人多次共谋,并由张某某提前踩点选定废弃大棚作为犯罪场地,并提前挖掘埋尸坑。2024年3月10日下午,李某骑着马某某的电动车载着马某某,张某某骑着自己的电动车载着王某某前往废弃大棚。途中,李某将杀人计划告知马某某。到达大棚后,张某某率先用铁锹袭击王某某,李某帮忙控制,马某某见状离开。张某某、李某一道致王某某死亡后将尸体掩埋。事后,张某某将王某某手机微信里的钱转到自己账户,与李某平分,并指使马某某砸毁手机卡,指使李某扔掉手机。
从犯罪特点来看,这起案件呈现出明显的有组织性、有预谋性,两名未成年人并非临时起意,而是提前两天就开始挖掘埋尸坑,精心准备作案工具,设计诱骗话术,整个犯罪过程环环相扣,展露出超乎其年龄的犯罪思维。这种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行为,与传统认知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冲动性、随机性形成鲜明对比,体现出有的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时已经具备一定策划能力。该案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张某某直接用铁锹袭击被害人,李某协助控制,两人一道致被害人死亡,完全无视生命之宝贵,手段之凶残完全突破大众认知,凸显出这几名未成年人在实施恶性犯罪时的暴力倾向、对生命的漠视,警示我们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性不容小觑。
案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进行透彻反思,对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犯罪预防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探究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涉及多个层面,涵盖家庭、学校、社会等,这些因素相互交织,共同影响着未成年人行为选择、心理发展。
从家庭角度来看,家庭环境稳定性、教育方法对未成年人成长具有重要影响。家庭监护缺失会导致未成年人缺乏必要引导、约束,从而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影响。一些家长由于工作繁忙或本身问题,无法给予孩子足够关注、教育,导致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产生偏差行为。此外,教育方法不当也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重点原因。溺爱或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都可能导致孩子形成不健全人格特征,如依赖性强、自卑感重或逆反心理严重。这些特征会在一定层次上增加孩子违法犯罪风险。
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成长重点场所,其办学指导思想、教育方法对未成年人全面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当下部分学校在教育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过分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这些问题也会导致学生在面对学业强压时产生挫败感、焦虑情绪,进而寻求不正当途径来宣泄情绪或获取成就感。一些教师缺乏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这种行为不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还可能激发学生反抗心理、报复行为。
社会因素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不良信息传播是社会因素中的一个突出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未成年人接触到的信息越来越丰富,包括众多不良信息。这些不良信息可能诱导未成年人形成错误价值观,进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社会救济体系薄弱也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之一。当未成年人在面对困境无法获得及时有效帮助、情感支持时,他们也许会选择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来解决问题或获得心理满足。
三、基层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与困境
在法律适用方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准则、情节认定存在一定分歧,虽说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准确把握从轻或减轻幅度,缺乏明确准则。对于一些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在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同时,又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难题。
社会调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如社会调查主体不明确。目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以及一些社会组织都可以进行社会调查,但各主体之间缺乏统一协调、规范,导致调查结果质量参差不齐,社会调查内容不够全面,往往侧重于未成年人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等方面,而对其心理状态、社交等方面的调查不够深入,社会调查报告效力也不明确。在审判中,社会调查报告往往只是参考,其对量刑具体影响程度缺乏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矫正与安置面对重重困难。在矫正方面,由于缺乏专业领域矫正机构、人员,矫正措施往往缺乏针对性、有效性,难以满足未成年人特殊诉求。一些矫正机构只是简单地对未成年人实行管控,而忽视对他们教育、心理的辅导,导致矫正疗效不佳。在安置方面,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存在偏见、歧视,使得他们在就职、就学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难以顺利回归社会。例如,有些企业不愿意录用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学校也对他们存在顾虑,这使得未成年罪犯在重新融入社会的过程中面临非常大的困难。一些未成年罪犯在刑满释放后,由于找不到工作,生活无以为继,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这种情况不仅对未成年罪犯个人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也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四、法院在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角色与策略
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工作中,法院司法审判职能至关重要,法院既要履行审判职责,更需承担预防、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重任。
审判实践中,法院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给予未成年人特殊司法呵护。其一,完善审判组织建设,设立专门少年法庭或合议庭,组建专业化审判队伍;其二,落实社会调查、心理干预等特殊审判程序制度,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其三,重视教育挽救,开展法制教育与心理疏导,并联动家庭、学校等多方力量助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其四,强化司法宣传,以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其五,增强审判监督与指导,上级法院通过评查、培训提升基层审判水平,协同政法机关形成司法合力。
构建司法保护与救助机制。保护层面,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采用人性化审判方式,联合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保护;救助层面,针对困境未成年人建立经济援助、技能培训等救助体系,并通过跟踪回访确保帮扶实效。此机制需政府、社会、家庭协同发力。
在法治宣传与教育引导方面,法院通过“送法进校园”、新媒体传播等多种方式推广普及法律知识,同时加强未成年人心理疏导与道德引领工作,联合各方力量一同构建教育体系,并主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打击各类侵害行为。
案例分析与警示同样重要,法院通过剖析案件挖掘犯罪根源,公开典型案例以震慑潜在违法者、警醒青少年及家长,增强部门协作,加大宣传力度,提炼审判经验,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工作提供借鉴。
法院在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扮演重要角色,应通过发挥审判职能、构建呵护救助机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及利用案例警示作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唯有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方能取得最优成效。
五、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防治体系的建议
(一)法律制度完善
明确刑事责任年龄界限是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难题的根本。随着社会进步、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变化,有必要对刑事责任年龄实行科学评估、调整。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极其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对于一些低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大众的行为,现行刑事责任年龄限定难以满足惩治、预防犯罪需要。应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研究成果,综合探究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心理成熟度等因素,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如制定未成年人专业矫治教育制度,对那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行强制矫治教育,使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行为,回归正轨。
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增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可是,在实践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考察期设置不合理、帮教措施缺乏针对性等难题。应明确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条件,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考察期长短,加强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制订个性化帮教方案,结合未成年人兴趣爱好、特长、诉求,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心理咨询、法治教育等帮助,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自我认知水平。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帮教工作,充分发挥大众力量在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帮教体系。
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刑法,是构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主要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较为分散,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制定未成年人刑法,能够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犯罪规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认定、量刑、矫治等方面作出专业规定,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教育挽救。
在立法过程中,应充分借鉴国外先进未成年人刑法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司法实践,明确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处罚原则、刑罚种类、执行方法等内容,设立专门未成年人刑罚种类,如社区服务、公益劳动、家庭教育指导;既能对未成年人实行惩罚、教育,又能避免对其造成过多刑罚烙印,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融入社会。
(二)多元化预防机制构建
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长中占据重要地位,增强家庭教育指导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政府需完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家庭教育法,明确家长教育职责、方法及与各方协作准则,为家庭教育提供法律保障;搭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平台,以社区、家长、学校、线上教育平台、讲座等方式,组织专业人士围绕未成年人心理、教育方法等开展培训,助力家长树立正确观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
学校作为教育主阵地,应革新教育内容与方法,融合法治与德育教育。法治教育采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等多元格局,以真实案例强化学生法律意识,借模拟法庭提升其法律应用能力;德育教育则可通过主题班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如组织关爱老人、环保慈善等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与社会责任感。此外,学校要健全校园欺凌预防处理机制,增强日常管理监督,设立举报渠道,严肃处理欺凌者,保护受害者,维护校园安全和谐。
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成长具有深远影响,净化社会环境势在必行。政府需强化对文化商圈、网络环境的监控,严打传播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行为,规范网吧、游戏厅管理,落实未成年人禁入规定,加强网络场所管控,防止不良信息侵蚀。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投身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会组织可开展心理健康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志愿者可通过一对一帮扶、社区策划,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学习辅导与心理陪伴,传递社会温暖。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发力的系统工程,唯有各方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方能为未成年人筑牢健康成长防线,有效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司法保护与矫正体系强化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心理干预等机制完善是呵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关键。
社会调查能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但当下存在主体不明、内容不全、效力不清等难题。对此,需明确调查主体,组建专业队伍,提升人员素质;完善调查内容,深入探究其心理状态、犯罪原因;明确报告效力,使其在司法裁判中切实发挥作用。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可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在讯问、审判时给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与法律支持。但在实践中落实困难,需加强宣传培训以提升相关人员重视程度,明确合适成年人职责、权利义务,建立完善的选任管理机制,并强化专业培训,提高其与未成年人沟通帮扶的能力。
心理干预机制有助于解决未成年人心理难题,促进其心理健康发展。司法机关应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健全机制,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心理问题,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干预,制订个性化方案,提供心理辅导等服务。
社会矫正与安置帮教是帮助未成年犯回归社会的重点环节。社区矫正方面,要建立专业人才队伍,制订个性化矫正方案,经由法治、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法律意识与工作能力,同时关注未成年犯心理健康;安置帮教方面,政府与大众需加强协作,政府出台措施鼓励企业录用未成年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学校接收符合条件者复学;社会组织、志愿者主动参与,给予关爱帮扶,助其重拾生活信心,顺利回归社会,变成对社会有用之人。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需继续深化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的认识,以便更准确地把握问题本质,加强对家庭、学校、大众等多方面的综合治理。只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治体系,才能有效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社会和谐稳定。
展望未来,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相关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以及多元预防机制、司法保护与矫正体系逐步健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有望得到有效遏制。我们期待着一个安全、和谐、充满希望的未来,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作者席晓颖系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9月下(总第210期) 法治新知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