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富蕴县:车辆撞死牲畜引赔偿争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效调解促和解

新疆富蕴县:车辆撞死牲畜引赔偿争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效调解促和解

为及时化解民间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8月28日,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喀拉通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接到群众哈某的调解申请,成功调处一起因车辆撞死牲畜引发的赔偿纠纷,实现矛盾就地化解、案结事了。

申请人哈某在驾车行驶途中,不慎撞死被申请人加某饲养的一头牛。事故发生后,加某认为牛的市场价值较高,向哈某提出12000元的赔偿要求,哈某对该赔偿金额存在异议,认为超出合理范围。双方就赔偿数额多次自行协商,均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矛盾有进一步激化趋势。为避免纠纷升级,哈某主动向调委会申请调解,希望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调委会接到申请后,迅速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介入,严格按照人民调解程序开展工作。

调解员首先分别与哈某、加某沟通,详细听取双方对事故经过、牛的品种、饲养成本、市场行情等情况的陈述,同时结合哈某提供的事故现场照片、加某提供的牛只饲养记录等信息,初步掌握纠纷核心争议点——牛的实际价值认定。针对“赔偿金额”这一核心矛盾,调解员结合当地牲畜市场交易价格、同类牛只近期成交案例,向双方客观分析12000元赔偿要求的不合理之处,同时向哈某说明其作为侵权方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引导双方摒弃“漫天要价”“拒不赔偿”的极端想法,回归理性沟通轨道。在双方情绪趋于平稳后,调解员组织面对面调解,围绕牛的实际价值展开讨论,结合市场调研数据提出合理赔偿建议。经过耐心疏导与反复沟通,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确认哈某向加某赔偿牛只损失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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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当日,哈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当场向加某支付了9000元赔偿款,加某确认收款后表示不再就此事追究哈某的责任。双方共同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该起因车辆撞死牲畜引发的赔偿纠纷得到彻底化解,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矛盾进一步升级,彰显了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聂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