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能力素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效和公信力,推进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等工作要求,黑龙江省司法厅印发《2025年度全省人民调解员能力素质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人民调解员能力素质提升行动,明确2025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全省人民调解员全员轮训,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热爱人民调解事业、熟悉法律政策规定、善做人民群众工作、精通人民调解业务,能够适应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需要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贡献力量。
《方案》提出,要落实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分级负责,以县(市、区)为主开展培训,县(市、区)司法局主要负责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骨干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指导和组织司法所培训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市(地)司法局主要负责辖区内大中型企业、乡镇(街道)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骨干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并对县(市、区)培训工作给予支持。具备条件的调解协会可以单独或者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
《方案》强调,要加强人民调解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专业知识、调解技能、形势政策等相关内容的培训。从实际出发,采取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实地考察、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工作。在完成常规课程教学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实训课程的比重,通过实训演练、案例教学等方式,达到交流经验、研习技能的目的。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灵活采取线上、线下或者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工作培训两不误。
《方案》要求,各市(地)司法局要制定本地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统筹,与县(市、区)司法局、调解协会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有条件地联合开展培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结合本地区特点,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创新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整合运用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等资源,提高培训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基层培训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以优质高效的教育培训促进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能力素质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