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敲警钟 勉县法院公开宣判拒执案件

以案释法敲警钟 勉县法院公开宣判拒执案件

11月3日,汉中市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漆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判处漆某罚金1万元。本次审理、宣判是该院“陕亮执行・2026”涉民生、涉小标的案件“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内容之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申请执行人到场旁听,组织多名被执行人到现场接受法治教育。

郭某与漆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漆某需偿还案款20万元及相关费用。进入执行程序,漆某在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无偿转让房产规避执行。勉县法院依法对其罚款3万元,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程序启动后,漆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商,全额清偿债务并缴清罚款。

法院审理查明,漆某在诉讼期间有履行能力,无偿处置主要财产,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其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全额履行债务等情节,法庭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向现场被执行人讲解拒执犯罪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旁听的被执行人坦言,此前心存侥幸,以为欠债最多被司法拘留,经过旁听,认清拒执行为的法律代价,打算尽快筹措资金履行义务。

(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石矗 王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