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1月2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20余人受邀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4月至2026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取得安踏(中国)有限公司商标授权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上游人员处收购假冒安踏注册商标的跆拳道服装,并通过淘宝网店低价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56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围绕案件事实、涉案金额、主观明知认定等核心焦点,有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同时,法官当庭对刘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面对指控,刘某某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明确愿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碑林区法院将始终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托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模式,依法从严惩处制假售假行为,以高质量司法护航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刘攀峰 通讯员 吴丽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