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依法应尽的义务,这份责任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然而,现实生活中,部分父母在离婚后未能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承办法官张玉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释法明理、耐心调解,促成双方就拖欠抚养费及后续支付事宜达成一致,以司法温情守护孩子的成长之路。事后,当事人专程来到法院送上锦旗,对张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小李是一名在校未成年学生,其父母早年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按期支付抚养费。离婚之初,父亲尚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此后逐渐停止支付,拖欠抚养费长达两年。两年来,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均由母亲独自承担,长期独自育儿的沉重负担,让其不堪重负。其间,母亲曾多次与孩子父亲沟通,希望其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但始终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无奈之下,孩子在母亲的法定代理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继续履行后续抚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张玉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核实案情细节,考虑到抚养费纠纷不仅关系未成年人的现实生活保障,也涉及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于是决定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调解过程中,张玉首先向孩子父亲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父母抚养义务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离婚不能成为逃避抚养责任的理由,长期拖欠抚养费不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结合孩子的年龄、学习生活情况及母亲长期独自承担抚养责任的实际困难,引导其正视自身应尽的法律义务和家庭责任。在释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张玉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兼顾父亲经济承受能力与小李成长实际需要,组织双方反复协商、互谅互让,积极寻求双方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经过张玉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父亲分两次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4.8万元;自2026年9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至此,这起持续两年的抚养费纠纷得到妥善化解,既明确了父亲应尽的抚养责任,也为孩子今后的学习生活提供了更加稳定的保障。
法官提醒:
抚养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也是不可推卸的家庭责任。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双方都应依法履行抚养义务,不能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拒绝承担抚养责任。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按照约定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标准及时支付抚养费,共同为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于慧洋 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