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源法院:省去高额鉴定费 法官调解让“两难”变“双赢”

湖南桃源法院:省去高额鉴定费 法官调解让“两难”变“双赢”

“打官司做鉴定,光鉴定费就要四万多,这不是比我们起诉要的钱还多?”11月2日,在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的法庭里,面对高昂的鉴定费用,被告何某、李某二人作为需要预先垫付鉴定费用的一方愁眉不展,但却赌着一口气不愿意放弃申请鉴定。

2024年上半年,原告芷某装修公司与被告何某、李某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为何某、李某夫妻两人的房屋进行装修。工程完工后,何某二人以房屋装修质量有问题为由,要求装修公司进行更换维修后才肯支付2.2万元的工程尾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芷某装修公司一纸诉状将何某二人告上法庭。面对起诉,何某二人也不甘示弱,随即向法院提起反诉,指出房屋装修存在多处质量问题,要求芷某装修公司承担维修责任或折价赔偿维修费用2.6万元。一时间,双方针尖对麦芒,互不相让。

在审理中发现,承办法官毛先君发现该案若要判决结案,必须要经过鉴定以确认装修质量有无问题及修复所需的费用。然而,承办法官在核算后发现了一个“尴尬”的现实:本案如果启动司法鉴定,鉴定费将高达4万余元,这已经超过了双方争议的标的额。

本着减轻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原则,承办法官决定将工作重心放在调解上。一方面,承办法官耐心引导何某二人理性评估诉讼成本;另一方面,法官也向芷某装修公司指出其施工中确实存在的问题,以及启动鉴定对其尾款回收的拖延风险。

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反复沟通下,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法官趁热打铁,结合双方诉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折中方案:由何某、李某一次性给付芷某装修公司装修款1万元,双方各自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事后,原被告双方均对承办法官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极力促成调解的做法表示感谢。

一场原本可能因高昂的鉴定费而陷入僵局的纠纷,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圆满画上了句号。承办法官毛先君跳出“机械办案”的思维局限,通过寻找利益平衡点,引导当事人算好“经济账”和“时间账”,不仅有效降低了群众的解纷成本,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王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