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中兴人民法庭对两起关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开展合并调解,促成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案件中,被告车辆与两名原告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原告的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两名原告与被告就车辆维修赔偿事宜沟通协商,但被告始终不配合开展车辆定损工作,亦未支付车辆维修费用。经协商无果,两名原告先后向中兴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车辆维修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梳理案情,确认两案源于同一起交通事故,属于关联纠纷。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被告对维修费用存在异议、自述无力负担,双方对立情绪强烈,仅靠一纸判决难以实质化解纠纷。为此,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决定采取合并调解的方式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车辆维修项目、维修清单和结算凭证等材料,组织各方就维修费用进行沟通,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及拒不赔付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赔偿义务;另一方面,针对被告一次性履行存在困难的情况,引导各方围绕付款期限和分期履行方案充分协商。经承办法官反复协调,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各方当事人态度逐渐缓和,分歧逐步缩小。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两起案件同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分期向两名原告支付车辆维修赔偿款。两起关联案件一次性调解办结,既保障了受损车主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王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