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指山市法院:一案牵头,四案并了

海南省五指山市法院:一案牵头,四案并了

近日,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充分运用诉前先行调解机制,对4起被告相同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并案释明、一揽子化解。原告郑某等4名劳务人员与被告某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尚欠的50万余元劳务款有了明确“着落”,4宗纠纷未进入庭审即一次性化解,实现“走进一个门,纠纷一次了”。

郑某等4人受某公司招用,在A地某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按600元/天计算。4人离场后,某公司却未足额支付劳务款——尚欠每人11万余元至13万余元不等,合计50万余元。郑某等4人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起诉。

立案法官审查材料后发现,4起案件被告同一、法律关系同一,双方已完成结算、争议不大,具备合并化解条件。考虑到纠纷直接关系务工人员血汗钱,若简单立案排期审理,既增加当事人诉累,也容易加剧双方对立,法院当即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对4案统筹梳理、一揽子调解,避免劳务人员“一案一跑、重复往返”。立案法官组织双方按照600元/天的计酬标准核对工时,厘清已付、未付金额,被告某公司对拖欠事实和欠款数额当场予以认可。法官提出“分期支付”“一次性付清”两套方案供双方协商。经多方沟通,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从递交材料到纠纷化解,4名劳务人员只进一个门、只跑一趟路,零诉讼费负担、零对抗冲突,4宗纠纷在诉前阶段一次性全部化解。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务工期间要注意:留存书面用工协议、考勤与工时记录、工资结算单、离场确认单、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欠薪,这些都是维权“硬凭证”;发生欠薪时,可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依法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当事人可凭生效调解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贾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