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起口角,动手打伤人——贵阳花溪法院一场调解让双方握手言和

琐事起口角,动手打伤人——贵阳花溪法院一场调解让双方握手言和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民事矛盾纠纷,近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当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通过庭审释法明理、居中协调,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原、被告双方因日常琐事发生言语争执,矛盾升级后引发肢体冲突,被告动手殴打原告,造成原告身体受伤。经公安机关核查处理,原告伤情构成轻微伤,被告因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纠纷发生后,原告为医治伤情产生了医疗费用,同时因受伤休养产生了相应误工损失。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当庭调解

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结合公安机关处罚材料、伤情依据、就医票据等证据,厘清案件责任及争议症结。法官立足实质性解纷目标,坚持法理相融、调解优先原则,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多次组织双方当庭协商调解。

值得一提的是,法官主动将双方之间的其他债务纠纷一并纳入本案统筹处理,一次性梳理清了双方全部经济往来与争议问题。最终,双方当庭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将其他债务纠纷一并纳入处理后,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因本次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并当庭支付完毕。至此,这起交织多项争议的侵权纠纷当庭圆满化解。

法官提示

本案系典型的琐事引发人身侵权纠纷,极具现实警示意义。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邻里、熟人之间难免产生摩擦分歧,遇事须冷静克制、理性处事,坚决摒弃冲动行事、暴力解决问题的错误观念。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侵害他人人身合法权益。

因琐事纠纷殴打他人,即便仅造成轻微伤,不仅会面临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还需依法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民事赔偿责任,为一时冲动付出法律、经济、声誉的多重代价。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面对矛盾纠纷坚持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妥善处置,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花溪法院将持续加大民生纠纷调解力度,在案件审理中坚持普法前置、以案释法,以司法力量引导群众理性处事、守法自律,从源头化解基层矛盾、减少纠纷增量。(陈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