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大奖逾期成“弃奖”,起诉维权遭驳回

千万大奖逾期成“弃奖”,起诉维权遭驳回

一张32元的彩票,开出1113万元巨额奖金。彩民因逾期两天才前去兑奖,被彩票中心拒绝兑付。当事人一纸诉状索赔千万奖金,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还要自行承担8.8万余元案件受理费。

2019年11月,黄先生(化名)花费32元购买一张双色球彩票,幸运斩获1113万元大奖。直至2020年1月才找到彩票,此时已经超出60日兑奖期限。黄先生先到彩票站点开具购彩证明,随后持彩票前往彩票中心申请兑奖,工作人员以兑奖已超法定时限为由予以拒绝。

图片由AI生成

黄先生难以接受这一结果。他提出,彩票票面没有印制兑奖时限,彩票发行方没有完整标注兑奖规则,存在违约情形。随后便向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彩票中心兑付全额奖金,并赔付逾期产生的利息损失。

彩票中心当庭作出答辩称,当期开奖公告早已写明,中奖者必须在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兑奖,逾期视为自动弃奖。兑奖期间,彩票中心还曾先后三次刊登中奖及寻找中奖彩民的文章,已经充分履行提醒义务。同时,涉案奖金早已按期划入彩票公益金账户,机构已经没有兑付权限。

法院调取通话记录后查明,彩票中心说法属实。逾期无法兑奖,根源是个人保管不当遗失彩票,并非发行方未尽告知义务。彩票中心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黄先生全部诉讼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标准,黄先生需要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8.8万余元。判决下达后,黄先生明确表示不上诉,按期足额缴纳了诉讼费。

千万奖金逾期弃奖并非个例,多地法院审理曾同类案件。2008年,北京一中院审理过一起广受关注的彩票纠纷。彩民汪某中得500万元奖金,因回老家照料亲人错过了28天的兑奖期。他起诉主张兑奖期限太短,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请求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兑奖期限已经直接印制在彩票票面上,且当事人购彩多年,理应知晓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由此可见,免责条款也是可以订入合同的,免责条款并不当然无效,法院最终驳回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

从几起判例可以看出,彩民以票面未标注、提示不到位、期限不合理为由起诉,几乎都得不到法院支持。彩票属于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凭证,持票兑奖、按期兑奖是统一的行业规则,也是法定要求。

不少彩民误以为,兑奖期限只是彩票中心自行制定的内部条款,只要理由充分就可以申请延期。事实上,兑奖时限有着明确法律依据。

《彩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彩票品种的规则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

接连不断的败诉案例给广大彩民敲响警钟。首先,要妥善保管纸质彩票原件。彩票不记名、不挂失,只有持有完整无损的彩票原件,才具备兑奖资格。其次,要牢牢记住60天自然日兑奖期限。彩民可以提前设置提醒,避免因遗忘、遗失错过窗口期。

值得注意的是,彩票属于公益娱乐项目,中奖具有偶然性。一旦超过法定兑奖期限,奖金将自动划入彩票公益金,兑奖期限无法协商延期。

(本稿综合自极目新闻等媒体报道,并结合《彩票管理条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案例等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