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云龙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木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跨越千里奔赴河北省武邑县实地勘验查清争议事实,融情、理、法于一体开展调解,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将一桩尖锐对立的纠纷圆满化解在基层。

2026年4月,河北省武邑县的王先生向海口琼山区红旗镇某木材加工厂采购了一批价值11万元木材。王先生收到木材后,认为卖方所售的木材规格、尺寸存在问题,多次与该木材加工厂协商无果后,买方王先生一纸诉状将该木材加工厂诉至云龙法庭。
案件受理后,云龙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王先生坚持木材存在严重缺陷,而卖方木材加工厂认为交付的木材不存在问题。由于涉案木材已全部运输至千里之外的河北,仅凭双方提交的照片、视频等证据,难以准确认定案涉木材是否存在问题。若仅依据书面材料径行裁判,不仅容易造成事实认定偏差,还可能导致当事人上诉、再审、执行等后续连锁纠纷,既增加群众诉累,也不利于矛盾的实质性化解。为还原案件客观事实,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决定奔赴河北武邑,到存放木材的现场开展实地勘验。
千里奔赴抵达现场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共同对案涉木材抽样查验、核对,固定勘验笔录,最终确认部分案涉木材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事实厘清后,云龙法庭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要,开启就地调解模式。一方面,向卖方耐心阐释买卖合同中关于标的物质量责任、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让卖方明晰法律边界、认清自身问题;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双方跨省交易成本等实际难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摒弃对立情绪。
在承办法官疏导下,双方对立情绪彻底消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卖方海口琼山某木材加工厂支付王先生38000元违约金了结该案纠纷。海口琼山某木材加工厂负责人朱先生现场向王先生支付10000元,并约定剩余28000元四个月内付清。原告王先生当场提交申请撤诉,案件圆满办结、尘埃落定。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云龙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的生动实践。面对跨省疑难纠纷,云龙法庭跳出“坐堂办案”的传统模式,以主动司法、靠前司法破解跨域取证难题,以法理释疑、以情理暖心,既守住司法公正底线,又彰显司法温度,实现了法理通透、情理兼容、纠纷归零的良好社会效果。下一步,云龙法庭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做实多元解纷工作,对适宜调解的案件优先调解、实质化解,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子”,以司法温情减少矛盾上行,助力营造稳定和谐的基层治理环境。(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