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订”后仍收到“银行”近百条短信,法院判侵权

“退订”后仍收到“银行”近百条短信,法院判侵权

短信写着“退订回T”,回复之后,贷款广告却依然不断。一年间,陈先生收到近百条冠以某银行名义的短信。投诉调查后,他才得知,发送方是一家科技公司。

科技公司冒用银行名义发送商业短信,侵扰用户私人生活安宁。  图片由AI生成

据极目新闻报道,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纠纷,认定该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陈先生因开庭产生的交通费,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

追查发送端口,锁定冒名公司

2025年以来,陈先生频繁收到以“1069”开头的号码发送的贷款短信,内容包括高额贷款资格、查询利率、快速办理等,并附有退订提示。陈先生并未授权接收这些信息,为了查明来源,他向通信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经通信管理部门调查确认,发送短信的端口使用单位是某计算机科技公司,该公司存在未经用户同意发送商业性短信的违规行为,已被下达整改通知。银行也明确答复,相关短信并非其发送,内容与银行官方模板不符。

陈先生随后起诉,要求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维权费用。法院认为,手机号码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公司未经同意推送商业短信,侵害了陈先生的个人信息权益,并侵扰其私人生活安宁。此外,短信冠以银行名义,还具有明显误导性质。

未造成资金损失,同样构成侵权

本案中,陈先生并未因短信办理贷款或被骗转账。不过,没有资金损失,并不代表发送方无需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保护范围。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对于商业信息的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本案中,法院结合未经同意发送、持续侵扰及冒用银行名义等情况,认定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方面,陈先生提交的开庭交通费票据获得法院支持,其他赔偿请求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未获支持。对维权者而言,除了证明侵权事实,保留好投诉记录和实际损失凭证同样重要。

拒收后仍遭短信骚扰,传输渠道需尽责

拦截陌生号码、逐条删除短信,能暂时减少眼前骚扰;但面对此类短信的反复发送,查明背后的发送主体与实际传输渠道同样重要。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通信短信息发送方未经通信短信息接收方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相关商业性通信短信息,或者通信短信息接收方明确提出拒绝接收相关商业性通信短信息的,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再次向其传输相关商业性通信短信息。”

这意味着,发现违规发送或收到明确拒收信息后,提供短信传输服务的企业也需采取措施,不能让退订提示形同虚设,把处理负担全留给接收者。

用户遭遇此类短信后,可保留完整内容、发送号码及退订记录,向运营商和通信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若短信冒用金融机构名义,还可向该机构官方渠道核实。只有查清背后的发送企业,让拒收要求真正生效,才能有效捍卫好个人的生活安宁。

(本文根据极目新闻、法治日报等媒体报道,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