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滨”又又又新增323家放心消费“双承诺”单位

“尔滨”又又又新增323家放心消费“双承诺”单位

2026年全国“优化消费环境宣传月”活动开展之际,为深入贯彻《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优化消费环境月”活动的通知》及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要求,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以“优环境、护权益、促消费、惠民生”为目标,以“放心消费 你我共享”为主题,聚焦放心消费引导,积极推动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在重点街区、景区、商圈及大型商超线下实体店设立放心消费和七日无理由退货双语承诺公示牌,拓展线下双语维权服务站和线上ODR和解覆盖面,畅通12315双语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推动线下实体店放心消费“双承诺”走深走实。

以“民生小切口”撬动“消费大环境”,让消费者真切感受“手握后悔权、线下无忧购”的放心消费体验,共建优质消费生态,共享品质美好生活。

2026年下半年,全市新增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和放心消费承诺实体店323家(名单附后),年度累计发展759家,涵盖服装、日用商品、家居建材、电子产品等11个品类。

现将放心消费“双承诺”单位名单面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致广大经营者:信守承诺,规范履约

线下经营实体店放心消费 “双承诺” 是经营者自愿作出的公开承诺。为引导承诺单位诚信践诺,维护良好消费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示:承诺企业退货的商品范围、时限、条件和流程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并按照承诺内容履约;不适用退货的商品品类应当在承诺时一并明示,未明示排除的,应当按照承诺办理退货。退货商品应当不影响二次销售。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所购商品及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等一并退回。经营者应当在承诺时限内按照消费者原支付方式和渠道返还商品价款。因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消费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使退货权利,经营者不得以不合理理由拒绝履行承诺。

致消费者:理性购物,依法维权

消费者在承诺单位购物时,要科学理性消费,货比三家不吃亏,保留凭证好维权。如遇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退货承诺等情形,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ODR机制与经营者在线和解,也可就近前往线下实体店双语维权服务站寻求帮助解决,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置,督促经营者兑现承诺。

放心消费 你我共享

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线下放心消费“双承诺”活动,扩大企业承诺覆盖面,强化承诺履约监督,以诚信经营筑牢消费根基,以放心消费促进市场和谐稳定。

2026年下半年全市新增 放心消费“双承诺”单位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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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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