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法院胡吉尔台人民法庭:三年恋情落幕 司法调解化解钱款纷争

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法院胡吉尔台人民法庭:三年恋情落幕 司法调解化解钱款纷争

情侣相爱时甘愿倾尽所有,缘尽分手后却因钱财对簿公堂。恋爱期间的转账消费,是爱意的赠与,还是需要归还的借款?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人民法院胡吉尔台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恋钱款纠纷,法官精准厘清资金性质、情理交融化解矛盾,让昔日恋人妥善厘清钱款问题,避免后续执行难风险。

原告吴某与被告阿某曾是相恋三年的情侣,三年朝夕相伴的相处中,吴某多次通过转账、代为消费、资金垫付等方式,为阿某支出各类款项,累计金额达54000元。

本以为二人能够携手走到最后,奈何因男方家庭反对,这段维系三年的恋情被迫终结。分手后不久,阿某重新组建了家庭。恋情画上句号之后,二人就恋爱期间往来款项产生分歧。

吴某认为,自己恋爱期间大额垫付、转出的资金,并非恋爱当中的无偿赠与,而是出于帮扶对方的出借资金,恋情结束后,阿某理应全额返还。为此,吴某多次主动与阿某沟通协商,索要此前支出的钱款。

但阿某对此并不认同,其表示涉案款项大多属于情侣恋爱期间正常的日常开销与自愿赠与,是维系感情的自愿支出,拒绝全额返还。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协商无果后,吴某于10月12日诉至尼勒克县人民法院胡吉尔台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没有简单套用普通民间借贷案件的办理思路。法官考虑到,婚恋财产纠纷掺杂复杂情感因素,加之被告已经另行组建家庭,如果直接作出判决,即便原告胜诉,后续也极有可能出现被告抵触履行、款项难以执行到位的风险,吴某胜诉权益最终无法落地。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保障当事人诉求能够真正兑现,干警坚持调解优先、情理兼顾的原则,细致梳理双方资金往来记录、聊天沟通记录、消费凭证等全部案件证据,逐一厘清恋爱期间无偿赠与、共同消费、借贷资金的法律界限,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在调解过程中,干警采取情理疏导与释法明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明确恋爱期间大额资金垫付、明确用于帮扶对方的款项,在没有赠与合意的情况下,负有返还义务;另一方面耐心安抚原告情绪,告知其恋爱期间合理的情侣共同消费无法全额追偿,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合理主张权益。

同时,干警劝导双方念及三年相恋缘分,秉持互谅互让、好聚好散的原则妥善处理钱款事宜,不要因为财产争议长期拉扯消耗彼此。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双向疏导,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阿某向吴某一次性支付40000元。至此,这起婚恋引发的钱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吾尔开西·帕尔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