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可当邻居频频私自取走家门口的包裹,这份珍贵的邻里温情便变了味道。近日,四川成都青白江简女士家门口快递接连丢失,她安装监控后发现,偷窃者是同楼栋邻居何女士。对方赔付损失后,反倒指责简女士“故意找茬”“小题大做”。简女士报警求助,经民警调解未果,该邻居因盗窃被依法行政拘留四日。

图中黄衣女子为偷拿快递者。(图片由青白江公安分局提供)
包裹频繁失踪,邻居顺手牵羊
近一个月来,简女士放置在家门口准备退货的快递接连丢失,前后一共丢了六七个包裹,物品多为日用百货。尽管单件价值不高,但接二连三失窃,让她十分困扰。
为查清丢件缘由,简女士在家门口安装了监控。没过多久,快递再次丢失,回看录像,一个熟悉的身影映入眼帘。偷拿包裹的竟然是同栋的邻居。画面中,她四下张望确认无人后,自然地拿起快递转身离去。简女士核算,多件被盗快递价值合计700余元。
简女士找到该邻居及其家属沟通,对方同意赔偿并支付了钱款。简女士本以为此事就此结束,没想到赔付之后,邻居一家依旧没有认错,反而指责她“小题大做”“故意找茬”。
面对指责,简女士要求对方承认错误,并向自己赔礼道歉,但邻居一家态度强硬,拒不道歉。协商无果,简女士选择报警求助。
接警后,青白江公安大同派出所迅速介入调查。监控视频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民警耐心释法说理,劝导涉事邻居正视自身错误,向简女士诚恳道歉,但该邻居始终拒不认错。调解未果,公安机关综合考量其多次实施盗窃、事后赔偿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此类案件并非个例。北京一女子为了掩人耳目,乔装后辗转多个小区伺机盗窃快递。落网之后,她依旧理直气壮。最终其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赔钱不能了事,多次盗窃可追究刑责
多起快递失窃案件暴露出一种共性误区。一些行为人片面认为,盗取的物品价值低微,赔付损失就能一笔勾销。殊不知退赔只是责任承担的一种方式,并不能抹去违法事实,随手拿走包裹,本身就已经越过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调解处理治安案件,应当查明事实,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促进化解矛盾纠纷。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属于第一款规定的调解范围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认可的,不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也对盗窃罪作出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由此可见,即便单次盗窃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属于二年内三次以上盗窃的情形,同样可能构成犯罪,也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
邻里温情贵在相互尊重、彼此守信,法律底线却没有商量的余地。多起案例提醒公众,切勿轻视小额盗窃带来的法律后果,要摒弃“小事一桩”的错误想法,不要因一时贪念触碰了法律红线。
(本稿综合自封面新闻、法治日报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