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装消费过程中,定金退款纠纷极为常见。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家庭装饰装修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装修定金退款纠纷,经调解员温情释法、耐心疏导,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既守住了法律底线,也妥善化解了消费矛盾。
2025年1月,业主与本地装修公司达成装修合作意向,双方自愿签订定金协议,业主按约定支付10000元装修定金。协议明确约定,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作,若业主出现放弃装修、另行选择其他装修团队等行为,均视为业主违约,所交定金作为违约金,业主无权要求返还。
协议签订后,装修工程尚未启动,业主却突发车祸,身体多处骨折,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经济压力剧增。为缓解就医经济压力,业主向装修公司提出全额退还10000元定金的申请,装修公司以“已提供服务”为由明确拒绝全额退款。
无奈之下,业主向乌鲁木齐市家庭装饰装修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递交了人民调解申请书。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秉持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情理兼顾的原则,开展双向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业主主张房屋尚未交房、未领取钥匙,装修公司未开展任何实质性施工工作,未产生人工、物料成本,无实际服务产出,且质疑对方设计图纸为通用模板,并非专属定制,不认可其服务价值。同时,因自身遭遇车祸、急需资金治病的特殊困境,坚决要求装修公司全额退还定金。
装修公司则辩称,签约后已完成房屋实地勘测、全屋方案设计、效果图制作等全套前期专属服务,属于完整的劳动成果,理应得到认可。公司表示,门店公示的免费设计服务,仅针对正常履约、完成装修合作的客户,业主单方终止合作后,免费服务条款自动失效,需按照每平方米60元的市场标准收取设计费用。依据协议与法律规定,公司可全额不予退款,抵扣相关费用后仅可退还三千余元。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公司主动让步,初步同意退款5000元,但业主不予认可,提出7000元退款诉求。
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定金担保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精准开展普法释法,明确告知业主:定金具备法定担保性与惩罚性,给付定金的一方单方面违约终止合作,守约方有权依法不予退还定金。业主因个人突发意外单方放弃装修,构成违约,装修公司拒绝全额退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与双方协议约定。
在调解员的温情疏导与法理教育下,双方均放下对立情绪、理性看待纠纷。装修公司充分考量业主就医困境与经济压力,结合前期设计服务合理成本,最终确定退还定金5000元。业主认可该调解方案,自愿接受调解结果,双方当场达成一致、握手言和,该起家装定金退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调解是情理与法理相融、柔性化解家装消费矛盾的典型案例,既严守法律底线、保障企业合法劳动权益,又体恤群众实际困难、化解群众心结,让行业调解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家庭装饰装修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深耕乌鲁木齐市家装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定分止争、温情劝导化矛盾,让行业调解既有法治力度更有民生温度。有效化解各类家装消费纠纷,持续规范家装市场秩序,提升群众家装消费安全感与满意度。(李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