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案卷的那一刻,我就知道这是一块难啃的骨头——原告方是同一家族的83户人家,光诉状上的名字就列了好几页。

阳明华在审判庭认真进行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桂区法院 供图)
2025年4月4日,原告方上山扫墓,发现自家那座已逾百年的祖坟被完全损毁,墓碑下落不明,而8名被告方已将自家祖坟迁葬于此。原告方的诉请写得很长:要求被告方赔偿重修费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书面赔礼道歉,又要求其迁移坟墓,以及协助寻找墓碑残片、祖先骸骨、陪葬衣物乃至墓区泥土。
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侵权责任纠纷,更关乎宗族情感与尊严,处理不当的话极易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案件受理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启动与同级综治中心的常态化联动机制,召开专项风险协调会。会上分析了案件风险点、当事人心理预期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并制定应急预案和安保方案。
2025年底第一次开庭,双方均委托了律师,庭审有序进行,但因分歧巨大,调解未果。庭后,我反复翻看案卷,认为这起涉祖坟纠纷交织着宗族尊严与乡土情感,要厘清法律权责、理顺人心,必须到现场实地勘查。
2026年3月,我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勘查。当天原、被告双方几十人到达案涉地点,现场气氛紧张。
我没有急着讲法律规定,而是先对照双方提交的证据确认争议的基本情况。现场是一片被翻动过的山坡,新旧泥土混杂,仅凭肉眼很难分辨原有墓穴的具体位置和范围。原告方主张,自家祖坟在此已有百年历史;被告方则认为,迁来时此处为无主之地。双方各执一词。
我从地上捡起一根树枝,拨开表层浮土。观察发现,新翻的土层颜色偏亮、质地松散,应是近期翻动形成的;深处的老土颜色发暗、质地紧实,则是经年累月沉积形成的。顺着土壤颜色的分界,我逐步判断出被挖土层的深度,并在被告方坟墓的硬化边缘,将这处土质与周边土质进行了对比。通过这种方法,我逐步确定了被告方所葬坟墓与原告方原有祖坟的相对位置和方向。现场情况表明,被告方迁葬时对原告方祖坟确实造成了实质性损毁。
我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现场勘查的情况,随后站起身,拍了拍手上的泥土,说:“今天我们是来把事实查清楚、把道理讲明白的。”
山风从坡顶吹下来,原本剑拔弩张的气氛悄然松动。被告方代表沉默许久,终于开口承认己方行为不妥,并主动承诺于2026年3月30日前将自家祖坟迁走。
被告方按期将坟墓迁走后,迁坟问题得以解决,但赔偿金额成为后续调解的主要障碍。原告方坚持按83户计算赔偿,被告方则认为按户计算金额过高,双方预期差距较大。我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代表及代理人沟通,一方面听取各方诉求,另一方面结合类案处理情况进行说理。然而,双方始终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只能安排第二次开庭。
本案如果直接判决,在法律适用上并不存在太大困难,但一纸判决未必能真正解开双方心结。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又牵涉宗族情感,如果判决后心结未解,宗族之间埋下仇怨,影响的可能是一代甚至几代人的和睦。因此,我还是希望在调解上再做努力。
2026年4月上旬,开庭前,我在审判庭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并邀请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这次采取了分批调解的方式,先分别与双方主要代理人及关键当事人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再组织双方进行当面协商。
经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向原告方赔偿共计3.6万元,原告方不再就本案主张其他权利。协议签订后数日,被告方即全额支付了赔偿金。
从2025年4月4日纠纷发生,到2026年4月案结事了,这场围绕百年祖坟的纷争耗费了整整一年。回顾整个处理过程,现场勘查时用树枝拨开土层、对比土壤颜色和质地的做法,对查明事实起到了关键作用。双方当事人在现场直观看到了土壤的层次差异,这对于双方态度的转变和后续调解工作的推进起到了积极作用。
这个案子让我体会到,办理涉及乡土情感的纠纷,仅靠书面审查和庭审是不够的。有些事实,到现场去看一看、用手摸一摸,比翻阅卷宗更直观。法条可以解决责任划分问题,但要真正化解矛盾,往往还需要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并进行耐心沟通。办案这些年,我越发觉得:司法的温度既体现在查明事实的每一个细节里,也体现在对当事人诉求的耐心倾听中。(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阳明华)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10月下(总第236期)履职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