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经营有矛盾,在群里发语音辱骂;邻居发生争执,把口角延续到微信群;还有人认错群友后,公开骂人。

在微信群中公开辱骂他人,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图片由AI生成
10月27日,西安网警通报5起打击整治网络暴力典型案例,6人受到行政处罚。其中,一起邻里纠纷中的两人因在微信群内互相辱骂,分别被依法处罚。
纠纷没解决,辱骂又添新问题
通报显示,张某某因摊位经营矛盾心生不满,在商业街摊位微信群中通过语音公开发布辱骂性言论,被公安灞桥分局依法处罚。
另外几起案件,也均由生活中的琐事引发。朱某某对同村村民申领独生子女补贴一事不满,在村微信群中公开辱骂;胡某某因家庭纠纷,在村群中辱骂受害人及其家属,两人均受到行政处罚。刘某某则是在微信群内认错人后,随即公开发布辱骂言论,被西咸新区公安局依法处罚。此外,王某某与李某某因邻里纠纷在群内发生口角并互相辱骂,公安高新分局分别对两人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通报指出,相关行为严重干扰当事人正常生活,扰乱网络空间秩序。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属于应受处罚的行为,可以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该法第八条同时明确,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除了报警,也可以就名誉受损等问题寻求民事救济。
熟人圈并非法外之地,辱骂亦侵权
进入微信群虽然有门槛,但群里的发言并非个人私事,邻居、同事、亲友等日常熟人都会看到。
崇州市法院今年7月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对姐妹因房屋分配产生矛盾,一方在百余名邻里亲友所在的社区微信群中用侮辱性言辞攻击对方。法院认定相关言论造成对方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侵权。
审理期间,被告主动在群内公开道歉,原告接受,法院因此不再判令另行道歉。原告提出的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未能证明存在严重精神损害后果,未获支持。
另一起案件起因于小区养犬问题。据人民法院报2023年报道,深圳一个480余人的微信群里,李某提醒养犬住户注意草坪上的犬只粪便,林某参与讨论后,李某、高某针对她发表不实言论,并使用贬损人格的表达。
法院审理认为,对不文明养犬现象提出批评属于正常发表意见,但针对具体个人进行攻击,已超出讨论范围,侵犯了林某的名誉权。最终,两人在原微信群内向林某道歉,道歉内容经法院审定。
留下完整记录,让维权有据可查
四川省崇州市法院在案件报道中提醒,可通过截屏、录屏固定侵权内容,保留群名称、发言人昵称、发布时间及完整对话。如果是语音辱骂,也需保留原始语音及前后的交流内容,方便日后核实。
留存证据后,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如果涉嫌违法,应及时报警;需要追究民事责任的,可依法起诉。如果只截取一句话、删去前后语境,反而会给事实核查增加困难。
此外,名誉受损后的维权不仅是赔偿金额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一款要求:“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无论是摊位经营、邻里矛盾还是家庭财产纠纷,最终都需要回到事实和法律程序中去解决。群里的辱骂不仅无助于问题化解,还可能让原本可以协商处理的纠纷,升级为一次报警或一场诉讼。
(本文综合四川法治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报道,并结合西安网警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