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自媒体账号引流 女子编造“停车场遇险记”被行拘

为给自媒体账号引流 女子编造“停车场遇险记”被行拘

车上的一处旧剐蹭,被说成陌生人留下的可疑标记;并不存在的来电,被编成诱导车主下楼的理由。一段讲述“停车场遇险”的视频引起关注后,警方查明,这些惊险情节均系一人编造。

图片由AI生成

据西安公安微信公众号消息,10月26日晚,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通报,网民甘某为博取流量,自导自演拍摄短视频,虚构事实制造恐慌情绪、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一处旧痕,被编进“遇险”经过

在此前发布的视频中,甘某慌称,自己在西安某商场购物时,接到多个不同号码的电话,对方声称剐蹭了车辆,要求前往地下停车场处理。

按照视频中的说法,甘某通过车载摄像头发现车旁有可疑男子,随后寻求商场保安帮助,又发现车上留有红色痕迹,怀疑车辆被人做了标记。来电、陌生人、车身痕迹,几个细节被串成一段“险情”。

警方调查后确认,所谓“车辆被剐蹭”“朋友打电话”“车辆被标记”等情节均不属实。

经民警盘问,甘某最终承认,自己想做自媒体,希望通过这段视频博取流量、提高账号活跃度。车上的痕迹,是此前开车外出时在别处剐蹭留下的,自己后将这处痕迹作为剧情细节加入视频。所谓多人来电、寻求保安帮助等,也都是虚构内容。

虚构的险情,可能引来真实的报警

地下停车场、独自出行、陌生人搭话,都是公众容易代入的生活场景。以当事人口吻讲述的“惊险经历”,也容易被当作提醒亲友注意安全的“素材”。

据新华社报道,在公安部今年5月通报的一起案件中,彭某等四人为吸引流量,于4月24日晚在直播间编造“绑架”剧情,制造虚假警情,并煽动网友报警。多名不明真相的网友出于善意报警,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工作,造成警力资源浪费。江西萍乡上栗警方依法对四人处以行政拘留,相关账号被封禁。

直播中的“绑架”没有发生,网友的担忧和报警却是真实的。编造者为吸引关注设置的情节,需要警方投入力量核查;网友的善意帮助,也被用来推动虚假信息传播。

从西安的停车场视频,到直播间摆拍“绑架”,受到查处的都是故意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将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列为处罚情形,并规定了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这也表明,拍摄者不能以“做内容”为由免除责任。

辟谣不能止于“一删了之”

对虚假视频的处理,除了追究发布者责任,还要让被误导的人看到调查结果。

中央网信办 2023 年印发《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明确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注;发布涉社会事件信息,须准确标注信息来源;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应当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对已经查明的谣言,通知要求平台及时标记谣言标签,在相关搜索页面置顶辟谣信息,并通过算法推荐提高辟谣信息触达率。

用户可能只看到最初的“遇险”讲述,并未关注发布者后续动态;视频也可能被搬运、剪辑,再配上新标题继续流传。将核查结果与原视频、相关搜索关联起来,才能减少同一则谣言换个账号、换个标题后继续传播。

账号从造假中获得的收益,同样在治理范围内。上述通知要求,对违规自媒体采取禁言措施时,应同步暂停其营利权限;因违规行为增加的粉丝,应及时核实并清除。处理不能仅停留在删掉一段视频,还应落实到账号从违规传播中获得的利益上。

目前,西安警方的通报已经还原了那处车身痕迹的真相。揪出造假者只是第一步,消除那段虚假视频带来的恐慌同样重要。公众的善意和安全防范意识不该被随意消费,编造者为了流量制造的恐慌,最终得到的只会是法律的惩罚。

(本文根据新华社、人民日报海外版等媒体报道,并结合西安公安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央网信办相关文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