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陵水法院审结一起网络检举行政处罚案 划定有序监督法治红线

海南陵水法院审结一起网络检举行政处罚案 划定有序监督法治红线

近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网络检举引起的行政处罚案。

林某因个人诉求未获满足,通过蹲守某乡镇负责人欧某并拍摄追问视频,在抖音平台以欧某工作照片为封面,就同一视频重复发布近百条涉及对欧某的利益输送、不作为的检举控告作品,视频播放量及评论数上百条。陵水县纪委监委依法介入核查后,明确告知林某所举报事项不属实;公安机关初次告知停止发布不实信息后,林某仍坚持发布同类视频,对欧某的生活、工作造成滋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对林某作出行政拘留八日。林某不服,主张其系依法行使网络监督权,诉请撤销处罚。

陵水法院经全面审查认为,林某在有权机关明确反馈检举失实的情况下,仍高频次、持续性发布臆断事实的检举内容并附加贬损性描述,其行为已超出公民监督权行使的合理边界,构成对他人生活安宁和工作秩序的滋扰。公安机关所做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幅度适当,依法驳回林某提出的诉讼请求。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网络平台为民众监督提供了多元化监督渠道,也放大了失序监督的滋扰效应。人民法院通过对涉网络检举引发的行政处罚全面审查,在个案中校准“有序监督”与“滥权妄为”的界线,明确网络监督需在法治轨道内有序进行,以“监督”为名进行的网络发布行为不当然具有责任豁免权。下一步,陵水法院将持续以穿透式审判的司法理念,尊重并维护正当监督的合理边界,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以公正裁判引领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