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九所法庭受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该案系辖区夫妻间因家庭矛盾引发家庭暴力,申请人依法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庭经依法审查,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裁定作出后,九所法庭启动多部门联动机制,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妇联工作人员共同前往被申请人住所地开展送达工作。经摸排核实被申请人行踪,工作组赶赴槟榔地现场找到被申请人。
法庭工作人员当场向被申请人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逐条释明法律义务,明确告知其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接触申请人等法定禁令内容。派出所民警同步告知,若发生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形,公安机关将接警处置、及时制止、固定证据并向法院通报情况。社区、妇联工作人员同步开展法治劝导与警示教育。通过多部门现场联合宣读、同步告知,推动书面裁定落地转化为被申请人清晰知晓、必须恪守的行为红线,强化保护令约束效果。
法官介绍,遭遇家庭暴力,可通过以下途径依法维权:
一、优先避险,及时脱离危险处境。家庭暴力正在或者刚刚发生时,优先保障自身人身安全,避免正面冲突,迅速转移至亲友、邻居家中或公安机关,也可向妇联、民政部门申请临时庇护。
二、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取证。拨打 110 报警时明确报备家暴警情,要求公安机关出警处置、制作询问笔录,依规出具报警回执、家庭暴力告诫书。存在伤情的及时就诊,妥善留存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伤情影像等材料。还可拨打妇联维权热线 12338,向村(居)委会反映情况,或者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法律服务。
三、独立申请,畅通保护令救济路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置条件,属于独立的民事救济程序。当事人可向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家暴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受理后,一般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二十四小时内出具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最长六个月,期限届满前可依法申请延长;当事人可一并申请禁止施暴、禁止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迁出住所等保护措施。
四、明晰后果,保护令具有强制约束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具备法律效力,绝非一纸文书。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保护令,尚未构成犯罪的,法院可依法予以训诫,并视情节处以罚款、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