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陵水法院聚焦刑民交叉难点,统一涉刑民事合同裁判尺度

海南陵水法院聚焦刑民交叉难点,统一涉刑民事合同裁判尺度

202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精准把握新规精神,统一裁判标准。近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博雅讲坛第六讲业务交流活动。本次交流由民事审判庭庭长蒋海燕主讲,围绕涉刑民事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问题授课,全院法官、法官助理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会学习。

在审判实务中,涉刑民事合同案件并非高频多发,但案件一旦出现,往往涉及合同效力判断、代理与代表行为认定、担保责任承担、刑事追赃退赔与民事责任衔接、民事执行对接等多项疑难问题,裁判尺度把握难度大,处理不当极易引发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风险。

本次业务交流以实务问题为导向,采用“法条+案例”的模式对重难点问题逐一剖析解读。在合同效力认定层面,新规确立核心裁判规则:涉刑民事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即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合同效力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独立予以判断。刑事评价重在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民事评价则独立审查合同效力、对合同主体是否产生约束力、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刑事认定与民事认定不能简单混同。在责任承担方面,《规定》进一步厘清有权代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不同情形下的责任承担规则:构成有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的,相对人可主张合同对未构成犯罪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法律效力;不构成表见代理的,一般不支持相对人要求该主体承担违约责任,但若相关主体存在过错,仍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此次专题交流系统梳理了涉刑民事合同效力、担保责任等实务痛点难点,帮助办案人员准确理解司法解释要义,有利于统一同类案件裁判尺度,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下一步,陵水法院将持续深耕业务学习,强化审判能力建设,以专业裁判妥善审理涉刑民事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曾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