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指山市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

海南省五指山市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

为充分发挥庭审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公众交通安全法治意识,近日,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国家工作人员、群众代表走进法庭,旁听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庭审,以鲜活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经审理查明,2026年6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黄某在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五指山市通什镇河北东路自市中心往通什镇方向行驶,行至卓达山水青城路段时,与同向骑行电动二轮摩托车的徐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徐某某轻微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测,黄某血液乙醇含量达206.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黄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有群众报警,黄某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同年10月14日,黄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5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庭审过程高效有序,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被告人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法庭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开展以案释法,向旁听人员讲解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醉驾认定标准以及酒驾醉驾极易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后果,告诫大家摒弃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理念,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旁听代表纷纷表示,近距离观摩庭审深受警醒,直观感受到醉酒驾驶的严重法律后果。下一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将持续用好法院开放日、庭审旁听等普法载体,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以公开审判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敬畏法律、严守交规。(王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