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联调就地化一起邻里纠纷

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联调就地化一起邻里纠纷

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可一棵意外倒塌的大树,却让朝夕相处的邻居闹得剑拔弩张。

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联合昭苏县察汗乌苏乡塔什布拉克村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树木倒塌致房屋受损引发的财产纠纷,通过情理法相融的柔性调解方式,成功将一起矛盾激化的邻里纠纷就地化解,让僵持不下的邻里关系重归和睦。

张某与王某为多年邻居。此前,张某院子里的一棵树因自然因素倒塌,树干砸落到王某房屋顶部,造成房屋轻微破损。看着自家房屋无故受损,王某心里又气又委屈,当即找到张某商量赔偿事宜。

“好好的房子被砸坏,修好肯定需要不少钱,最少得赔1000元!”王某认为树木属于张某院内,树木倒塌导致自家房屋受损,所有损失得由张某来赔偿。

可张某对此表示难以接受,满心委屈连连反驳:“树木是我家的没错,但它是自然倒塌的,我并不希望发生这样的意外,房子只是轻微损坏,根本要不了1000元!”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你来我往争执不休,数次私下协商均不欢而散,邻里多年的情谊降至冰点,矛盾一度濒临激化。10月8日,王某前往昭苏县察汗乌苏人民法庭寻求帮助。

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法官张美越联动村“两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深入现场勘查房屋受损情况、厘清案件事实,精准把握双方争议焦点,开启联合调解模式。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摒弃生硬说理,先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再以案释法、以理服人,细致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张某,树木所有人对树木负有日常管护义务,树木倾倒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两家是多年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邻里矛盾化解贵在互谅互让。”法官张美越站在邻里相处的角度耐心劝导双方,并根据房屋受损程度提出合适的赔偿金额。在法官和村干部的反复沟通、耐心劝解下,双方紧绷的情绪逐渐缓和,对立态度慢慢消融。

最终,在多方努力下,二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王某房屋维修费用500元。协议达成后,张某当场履行全部款项,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至此,这起因树木倒塌引发的邻里财产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下一步,昭苏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枫桥式法庭”创建工作,常态化下沉基层开展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用柔性司法化解邻里琐事、民生小事,以司法力量守护乡村和谐稳定。(古丽曼·叶尔赛力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