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小小的电子烟,在不少人眼中看似无关紧要,却可能危及整架航班上全体人员的生命安全。10月24日,多名乘客在社交平台发文反映,10月23日晚,浙江长龙航空GJ8568航班(呼和浩特白塔飞往广州白云)飞行途中,一名旅客擅自进入前舱卫生间吸食电子烟,烟雾触发机舱烟雾报警装置,机舱内报警黄灯闪烁,同机乘客受惊。
有乘客表示:“乘坐十多年飞机,第一次碰到此类险情,起初还以为飞机设备出现故障。”

图片由AI生成
公开航班信息显示,GJ8568航班于10月23日22时01分从呼和浩特白塔机场起飞,次日0时55分平稳落地广州白云机场T2航站楼。事件曝光后,红星新闻记者第一时间联系长龙航空核实情况。航司客服确认,航班上确有旅客吸食电子烟,涉事乘客在航班落地白云机场后,被机场公安带走调查。随后南方都市报记者从白云机场公安局获悉,该涉事旅客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飞机属于密闭高空环境,机舱烟雾报警系统灵敏度极高。高空飞行阶段,卫生间、客舱内的烟雾不仅会触发告警,严重时还会干扰机组判断,甚至存在引发火情、迫使航班备降的风险,危及整架飞机上机组与全体旅客的生命安全。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颗粒同样会被烟雾探测器捕捉,会触发报警,属于民航明令禁止的机上使用行为。
近年来,不时有旅客抱着侥幸心理,在机上偷偷吸烟、吸食电子烟,触发烟雾警报,危及航班安全。2025年,一名旅客搭乘国内航班时,躲进卫生间吸食电子烟,触发烟雾警报,落地后当事人被机场公安依法行政拘留。2024年,某航班旅客在客舱卫生间吸烟触发报警,引发机组紧急处置,落地后该旅客被处以行政拘留。2023年,一旅客在航班卫生间吸食电子烟,造成机组紧急处置,事后被警方处罚,涉事航司将其列入本航司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航空器内禁止在禁烟区吸烟。根据民航相关配套规定,该禁令包含电子烟。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有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高空之上,安全不容侥幸。电子烟可以随身登机,绝不代表能够在航空器内抽吸。飞机客舱空间有限、相对密闭,一旦吸烟,很容易触发烟雾报警器,影响航班正常运行。
前有法律法规划定红线,后有典型案例敲响警钟。每一位旅客都应当严守乘机规定、自觉抵制机上吸烟等违规行为。唯有人人绷紧安全之弦、恪守文明底线,才能守护平安顺畅的空中旅途。
(本稿综合自央广网、南方都市报、红星新闻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