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言有边界 侵权担责不可免——陕西富平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人格权纠纷案

网络发言有边界 侵权担责不可免——陕西富平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人格权纠纷案

近日,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因网络游戏矛盾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案中,依法判令被告人限期在案涉百度贴吧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方某某公证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2500元。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方某某与王某某因共同玩网络游戏结识,又因网络游戏中的冲突产生矛盾。2024年5月,王某某为泄私愤,未经方某某允许,擅自将方某某身份证件照片作为其百度贴吧账号头像,并在贴吧发布“想吃捞饭”“已经进橘子了,明天吃捞饭,后天墙壁”(网络黑语,代指坐牢)、“看我头像,一只坐牢的柴犬,可爱捏”“你不行娶了她吧,95年大龄剩女,再不去要生不了了”等极具侮辱性和贬损性言论。这些不当言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后,引发众多网友围观、点赞、评论和转帖,其中一条转帖高达513次。因贴吧头像为原告方某某身份证件照片,让人误以为上述粗俗言论为方某某所发布,王某某的行为贬低了方某某的形象,侵犯了方某某的名誉权,进而对其情感造成了伤害。同时,网络暴力让方某某不胜其烦,长期的心理承压最终让其患上了抑郁症。为方便维权,她收集了网络和治疗证据,在通过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后,向富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王某某在获知方某某起诉后主动将相关侵权内容删除,并在庭审中明确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方某某表达了歉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身份证照片作为头像,公开身份证号码,并发布侮辱性言论,侵害了方某某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其已主动删除涉案贴吧侵权言论,愿意诚恳致歉,结合其过错程度、侵权言论传播范围等实际情况,符合“情节较轻”的认定,判令被告王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百度贴吧平台上以发布侵权信息的账号连续三日向原告方某某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在经济赔偿认定上依法判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方某某公证费500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合计2500元。

法官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虚拟世界的恩怨不应以侵犯他人现实人格权的方式来解决。使用他人照片作为头像进行侮辱、编造侮辱性词汇,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在网络上随意辱骂、诽谤他人,或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可能构成名誉权、肖像权侵权;遇到网络纠纷应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切勿以“人肉搜索”、曝光隐私等方式报复,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