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印发《黑龙江省基层司法所协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通过制度化、规范化举措,进一步夯实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理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运行机制,激活基层司法所监督“前哨”作用,打通行政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持续推动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法治黑龙江建设夯实基层根基。
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深入总结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及民生实事工作情况,立足黑龙江省基层实际,制定出台《指引》。精准聚焦基层执法监督难点堵点,厘清职责边界,明确基层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能定位、工作范围、实施流程和工作要求,有效破解以往基层执法监督力量薄弱、监督延伸不足、体系运行不畅等问题,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下沉至乡镇(街道)一线。
按照《指引》要求,基层司法所将立足职能,协助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教育培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协助指导监督有行政执法权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亮码入企”行政检查、应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等工作,坚持“监督不越位、协助不缺位”,聚焦民生领域行政执法,近距离常态化开展协助监督,及时发现行政执法问题、提示执法要求,督促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基层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指引》的出台,将全面夯实权责清晰、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格局。紧紧依托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把监督关口前移,实现监督触角直达基层,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减少基层执法不规范问题,不断提升基层执法公信力,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优化基层法治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黑龙江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抓好《指引》落地实施,持续规范基层司法所协助监督工作流程,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力量下沉、资源整合,不断提升有行政执法权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以有力的四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方位护航龙江高质量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