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审结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通过耐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既解了出租方的回款之急,也缓了承租方的经营之困,以柔性司法助力优化辖区营商环境。
小李(化名)经营一家建筑机械租赁站。2021年6月,小李与小张(化名)签订《吊篮租赁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小李按约交付租赁设备,双方后续对账核算,租赁总费用二十余万元。小张支付部分款项后,剩余租赁费迟迟未结清。小李多次上门、电话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情,充分考量双方实际处境。小李作为个体租赁经营者,日常经营高度依赖账款回笼,急需收回欠款维持站点运转;小张受项目回款滞后影响,当下资金紧张。案件事实清楚,判决并不难下,但承办法官考虑到,一次性判决虽能明确是非,却未必最有利于纠纷的实质化解:对小张而言,一次性清偿大额欠款,履行压力集中;对小李而言,尽快拿到可预期的回款,是眼下最要紧的诉求。分期履行,恰好能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债务人压力分散、履行可行,债权人回款有期、预期明确。正是基于这一考量,法官把调解作为处理本案的优先方向。
调解阶段,法官交替开展背对背单独沟通、面对面协商。单独与小张沟通时,法官结合案件事实讲解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将面临的强制执行、失信惩戒等实际后果,督促其正视债务、主动想办法还款;面对小李,法官如实告知小张项目回款不畅的现实状况,帮其分析相关诉讼风险,劝说适当让一让,给予对方还款缓冲时间。
经过多轮沟通释法说理,双方权衡利弊、互谅互让,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张分期向小李支付双方协商确定的剩余租赁费。双方就付款金额和履行期限达成一致,小李的回款有了明确预期,小张的履行压力也得以分散。
这起案件的处理,没有止于一纸判决。分期调解之下,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守住了,承租人的经营压力也缓了下来。个体工商户是县域经济的“毛细血管”,一笔账款回不来,可能拖垮一个经营站点。邓州法院立足基层审判职能,用有温度的司法方式化解商事纠纷,护航辖区个体工商户平稳发展。(胡培三 朱小旭 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