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平县人民法院刘集人民法庭成功调解辖区首起检察院支持起诉赡养纠纷案

陕西富平县人民法院刘集人民法庭成功调解辖区首起检察院支持起诉赡养纠纷案

家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基层家事纠纷看似琐碎,却牵动着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着家庭和睦与乡村稳定。近日,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法院刘集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耄耋老人赡养纠纷案件。该案是法庭受理的首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承办法官坚持“如我在诉” 办案理念,多轮组织联动调解,坚持法理情并重,成功化解家庭积怨,切实保障八旬老人安享晚年。

原告刘某某现已85岁,共育有五名子女,其中幼子已离世,四名子女尚在。老人与大儿媳存在多年矛盾,长期独自居住老宅;次子系上门女婿,长年居住外县;长女、次女均年事已高,腰腿患有疾病,自身生活多有不便。随着年龄增长,老人身体愈发孱弱,名下承包地长期由长子耕种,家庭成员就土地耕种、日常照料、医疗费用分担等问题矛盾突出。无奈之下,老人遂提起诉讼。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并为老人指派援助律师,保障弱势老人诉讼权利。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研判案情,深知赡养纠纷看似家事,实则错综复杂,判的是钱款,暖的是人心。法官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第一时间联合检察官、援助律师、村委会调解员赴村委会开展联合调解工作。但因大儿媳对土地耕种事宜态度强硬,当场阻挠调解,首次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

为打破僵局,法庭传唤各方当事人至法庭开展二次调解,各方仍就土地归属、赡养方案互不让步,调解陷入困境。承办法官遂组织开庭。庭审中,85岁老人当庭落泪,哭诉自己无人照料、老无所依的困境。法官抓住教育契机,当庭向四被告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劝导各方莫因个人私利让老人老无所养,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处事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经过法庭耐心细致的法理情理疏导,四被告均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结合老人不愿远赴外县长期生活的意愿,并兼顾各家现实条件,法庭拟定由长子、次子按月轮流照料老人起居的方案。经过多番斡旋,各方当事人最终放下隔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家庭是基层治理的最小单元,赡养案件直接关系老年人合法权益与乡村和谐稳定。本案的圆满化解,正是基层法庭践行 “如我在诉”工作理念的生动实践。办案团队跳出 “一判了之”的思路,联动多方力量化解陈年家庭矛盾,既用法律守住老年人权益底线,又用司法温情修复亲情,以实实在在的司法担当化解家事顽疾,为辖区乡村治理、家庭和睦贡献司法力量。

法官寄语: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和睦是社会安定的基石,亲情包容是化解矛盾的良药。司法的意义,不仅在于定分止争、明晰权责,更在于修复温情、弥合裂痕、传递善意。在家事纠纷中,输赢从来不是目的,和解与相守才是初心。希望每一位当事人都能珍惜血脉亲情、摒弃利益纠葛,以包容之心化解隔阂,以感恩之心善待家人,让家庭回归温暖底色,让法治温情守护万家平安。(高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