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广场散步被撞致九级伤残 海南儋州这场纠纷为群众敲响警钟

以案释法 | 广场散步被撞致九级伤残 海南儋州这场纠纷为群众敲响警钟

为持续深化“敬老月”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筑牢老年人合法权益法治屏障,有效提升老年群体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近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选取涉老年人公共场所健康权纠纷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通过明晰各方主体法律责任,引导社会各界协同做好老年群体安全防护工作,以司法力量护航老年群众平安幸福生活。

【案情回顾】

年近八旬的钟某某在晚上8点多来到文化广场散步,同一时间,13岁的小丽(化名)在广场租赁电动玩具车游玩,小丽的爸爸在四五十米外远距离观望。小丽驾驶玩具车碰撞路人符某某,符某某摔倒过程中将一旁散步的钟某某撞倒在地。次日老人前往医院就诊,确诊左侧股骨颈骨折、左桡骨小头骨折,住院14天并接受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经司法鉴定,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各方就赔偿事宜分歧较大。孩子监护人主张事故系广场管理缺位、老人缺少家属看护所致;广场管理公司辩称已设置警示标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协商未果,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广场电动玩具车经营区域未设置物理隔离设施,现场巡逻管控缺位,安全保障义务落实不到位;钟某某作为高龄老人,晚间独自在人车混行区域散步,自身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一定疏忽。

【法院判决】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7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77099.6元;赔偿优先从孩子个人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老人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行承担30%责任;广场管理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在监护人经强制执行仍无法足额赔付时,承担25%范围内补充赔偿责任,履行赔付义务后有权向实际侵权方追偿。

【法官提醒】

致老年朋友:外出休闲尽量结伴而行,主动避开游乐车辆、人流密集摊位等风险区域;遭遇人身损害,可通过人民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致广大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陪同未成年人参与户外游乐项目时做好全程看管,约束危险行为,防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致公共场所管理者:树牢安全底线思维,补齐安全隔离、日常巡查、隐患整治等管理短板,筑牢覆盖全体市民、重点关照老年群体的安全防护网。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家庭、社会、经营管理单位协同发力。下一步,儋州市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扎实推进“敬老月”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涉老案件以案释法,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用心用情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以法治力量护航最美“夕阳红”。(朗小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