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培训纠纷多发警惕教育培训合同陷阱

预付式培训纠纷多发警惕教育培训合同陷阱

报了培训班,交了一大笔课程费用,想退课却被合同条款百般阻拦;轻信机构“免考包过”“稳赚保本”的诱人宣传,交钱后才发现承诺全部落空……随着教育培训行业快速发展,预付式培训消费成为大众提升技能、学习特长的主流选择,但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退费难、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机构跑路等问题频发,由此引发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逐年递增,不少消费者深陷维权困境。

哪些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退费?消费者又该如何在签约前识别风险、避免踩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帮助消费者规避培训消费风险,规范培训机构经营行为。

“霸王条款”无效,不合理退费规则不受法律保护

消费者甲某为孩子报名某培训机构篮球培训课程,双方签订了由培训机构单方拟定的教育培训合同。合同中设置专属退费格式条款,明确约定“若消费者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解除协议,已使用课时不超过总课时1/3的,仅按实际收款金额的50%予以退款”。后续甲某因课程进度不符合预期,不愿继续参训,向培训机构提出退费申请,而培训机构依据上述条款仅同意退还半数费用,双方就此产生纠纷,甲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定,涉案退费条款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该条款由培训机构预先拟定、重复使用,未与消费者协商订立,条款内容明显免除培训机构的足额退费义务、排除消费者依法主张退费的合法权利。同时,培训机构未对该重大利害关系条款采取加粗、标注、口头告知等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未尽到法定提示义务。依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依法无效,培训机构依据无效条款拒退、少退费用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依法支持甲某的合理退费诉求,判令机构按照消费者实际未消费课时核算退费金额。

法官表示,格式条款是培训机构常用的合同订立形式,但并非所有条款都具备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但凡存在排除消费者解约退费权利、不合理设置退费门槛、单方变更服务内容、免除自身赔偿责任、加重消费者维权成本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约定,均属于无效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签订培训合同前务必逐字核对条款内容,重点关注退费标准、违约金、服务变更、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对不公平条款可直接要求机构修改或删除。签约后务必妥善留存书面合同、缴费转账记录、课时消费凭证、沟通聊天记录等证据。若培训机构以合同条款为由拒退、少退培训费,消费者可主张相关格式条款无效,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人身依附性强,消费者可以单方解除

乙某与某培训机构签订街舞培训合同,约定课程总课时为40节。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某因面临高考,学业压力激增,无暇继续参与课程学习,此时仅完成7课时培训。乙某主动向培训机构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课时费用,但培训机构以“合同已订立、消费者单方违约”为由拒绝退费,双方协商无果后,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教育培训合同区别于普通商事合同,具备极强的人身依附性。培训效果依赖消费者亲身参与、当面学习,若消费者因升学、时间冲突、个人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服务,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合同客观上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因此,消费者基于自身客观情况单方请求解除教育培训合同,并非恶意违约,属于合法维权行为,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培训机构需扣除消费者已实际消费课时的对应费用,将剩余预缴费用足额返还消费者。

法官表示,很多消费者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签订培训合同后,无论何种情况都不能中途退费,否则需承担高额违约金。实则不然,人身依附性是教育培训合同的核心特征,消费者的亲身参与是合同履行的基础,当个人客观条件无法适配培训需求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法官提醒,消费者报名培训课程前,需充分考量自身时间安排、学习规划、经济能力,理性缴费、按需报名,避免盲目冲动消费。若因客观原因需解除合同,可依法主张解约退费;同时需注意,若已享受机构折扣、赠送课时等福利,退费将按照服务原价核算已消费费用,具体可优先参照合同中对消费者更有利的约定执行。

“免考”“包过”承诺难兑现,合同违规被认定无效

某教育培训公司抓住群众快速取证、兼职创收的心理,对外宣传可代办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承诺“免考拿证、证书挂靠兼职、保底收益”。消费者丙某与该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缴纳相应培训及代办费用,委托该公司办理职业证书并提供后续兼职服务。合同履行中,该公司未安排丙某参与正规考试,违规代办证书,且始终未兑现证书挂靠、兼职创收的承诺,丙某未获得任何收益,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费。

法院审理认为,国家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质考试均有统一、规范的报考、备考、考核流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依法合规的原则,严禁免考取证、违规代办、证书挂靠等行为。涉案合同以规避国家考试制度、违规办理资质证书、提供证书挂靠服务为核心内容,违反国家行业政策,扰乱职业资格管理正常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合同自始至终不具备法律效力。最终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无效,判令培训机构全额返还丙某缴纳的服务费用。

法官表示,“免考包过、快速拿证、证书挂靠、保底兼职”是职业培训领域高频消费陷阱,也是典型的违规虚假宣传。部分培训机构利用群众急于取证、兼职赚钱的心理,刻意规避国家考试监管规定,推出各类违规培训服务,看似便捷高效,实则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务必摒弃投机心理,各类职业资格、从业证书的获取,必须通过官方正规渠道报名、参与统一考试。切勿轻信培训机构的违规承诺,不要为了省时省力参与免考取证、证书挂靠等违规项目,因合同无效不仅无法获得预期服务,还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同时,培训机构应坚守合规经营底线,仅开展正规课程辅导、备考培训等合法服务。

“不挣钱全额退款”不可信,商家违约需退费

某科技公司推出短剧推广变现培训课程,对外宣称“一对一实操指导,未盈利全额退款”。老年消费者丁某为学习副业技能、增加收入,与该公司签订《短剧推广协议》并缴纳培训费。但丁某参与培训后并未学到有效实操技能,也未获得任何变现收益,后续更是无法联系到机构工作人员,维权无门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培训机构作为服务提供方,负有按照承诺提供完整培训指导、保障课程服务落地的义务。本案中,该培训机构未到庭举证证明其已全面履行培训指导、实操帮扶、流量扶持等合同义务,无法佐证其兑现了承诺,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结合丁某提交的合同、缴费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法院依法采信丁某的诉讼主张,判令该公司全额退还丁某的培训费用。

法官表示,此类自媒体、短剧变现、短视频剪辑培训,是近年来新兴的消费纠纷高发领域,受害群体多为信息闭塞、风险辨别能力较弱的老年人,占同类纠纷比例超50%。

法官提醒,广大中老年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凡是承诺“百分百盈利、保本变现、稳赚不赔”的技能培训,均需高度戒备。面对此类培训,不要盲目跟风缴费,应提前核查机构资质,核实宣传内容真实性,不轻信口头承诺。签约时务必将“退费条件、服务内容、变现保障”等约定写入书面合同,全程妥善留存各类证据。若遭遇虚假宣传、违约不履约情形,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