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小故事:无接触交通事故也需担责

法治小故事:无接触交通事故也需担责

人民法治网山东讯 钱某骑电动车闯红灯横穿路口,丁某正骑着电动车,和机动车一同左转。为避让钱某,丁某紧急操作,跳下电动车,人未受伤,但电动车摔倒在路边。两车没有发生任何碰撞,钱某见状直接骑车离开了现场。

事后丁某报警。很多人觉得两车没碰到,钱某不用负责。但交警认定:钱某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险情的直接诱因,属于“无接触交通事故”。钱某闯红灯干扰正常通行秩序,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事故责任;丁某左转时观察、避险处置存在不足,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钱某以为没有碰撞就没事,擅自离开现场,还存在逃逸相关考量。

普法提示: 交通事故不一定需要车辆互相碰撞。一方的交通违法行为,迫使另一方紧急避险受伤、财产受损,就算没有发生接触,也属于交通事故。发生险情后不能直接一走了之,应当停车查看、报警处理,擅自离开可能加重责任。(张月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