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城市体系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推进新阶段,为打造现代化城市体系筑牢法治根基。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事关城乡统筹、民生保障与区域高质量发展。本次出台的《决定》,将省委构建“一主两副、一圈两带、四域多点”城镇化发展格局的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共同意志,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治理全过程,为破解城镇化进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提供制度遵循。
《决定》明确五大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因地制宜、坚持集约高效、坚持系统推进,锚定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目标。在空间布局上,强化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引领带动效能,推动都市圈、发展带联动,县域、小城镇多点协同,避免同质化无序发展。在城市建设层面,统筹城市更新、绿色低碳、防灾减灾、历史文化保护、智慧治理,告别重规模扩张、轻内涵提质的传统模式,推动城市发展从 “造城” 向 “育人” 转变。
城乡融合、民生普惠是《决定》的核心亮点。文件聚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一关键,着力打通户籍、公共服务、要素流动等制度壁垒,推动常住地公共服务供给落地,逐步缩小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让进城群众真正实现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同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渠道,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的良性发展格局,在城镇化进程中兼顾发展和安全,守住各类风险底线。
法治保障是落地见效的重要支撑。《决定》压实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法定职责,健全配套政策、监督落实机制,要求各地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因城施策,量力而行推进项目,杜绝盲目举债、形象工程。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保障群众在城市规划、社区治理、公共配套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
普法提示:《决定》属于省级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虽不同于地方性法规,但同样具备法定约束力。对地方政府而言,要对照要求梳理城市更新、落户政策、公共服务配套、安全韧性建设等工作清单,依法履职;对企业来说,在参与城市开发、老旧小区改造、城乡产业项目时,要遵循集约用地、绿色低碳、风险防控相关导向;对广大群众,可关注落户、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配套政策落地,合理表达城市治理诉求,共同参与城市共建共治共享。下一步,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将抓好《决定》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持续做好配套政策衔接,用好法治手段规范城市发展秩序,以法治力量护航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中原大地上绘就宜居宜业、城乡共兴的现代化城市新图景。
(陈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