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职工权益“防护网”

筑牢职工权益“防护网”

近日,《河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经审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立足河南劳动关系治理实际,进一步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规范监督行为,为工会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全文共7章41条,分为总则、监督组织、监督职责、监督实施、监督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七大板块,重点回应劳动法律监督实践中“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如何保障”四大核心问题,打通工会维权监督工作堵点,让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在“谁来监督”层面,《条例明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设立要求,厘清各级工会监督主体职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明晰监督主体,解决以往监督力量分散、主体责任不清的问题,构建起自上而下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体系。

针对 “监督什么”,条例划定清晰监督范围,聚焦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重点监督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工资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休息休假落实、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保护、竞业限制、规章制度制定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紧盯劳动关系高频纠纷领域,把监督嵌入用工管理全流程。

围绕 “怎么监督”,《条例》规范监督实施流程,细化监督方式。工会可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受理职工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向人社等相关部门提出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推动行政部门介入处置,形成 “工会前置监督 + 行政协同处置” 联动机制。

在 “如何保障” 方面,《条例》设置监督保障与法律责任章节,明确经费、履职保障,同时规定用人单位、相关人员拒不配合监督、打击报复监督员、侵害职工权益对应的法律后果。压实各方责任,破解工会监督 “柔性有余、刚性不足” 的难题,提升监督实效。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当前,新业态用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劳动争议多发,职工维权需求持续增加。《河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出台,是河南省完善劳动保障法治体系、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立法成果。

普法提示 对广大职工:如遇到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违规加班等侵害自身劳动权益情形,可向本单位工会或者属地工会投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将依法开展调查监督,帮助职工维权。 对各类企业,尤其是央国企、民营企业:应当主动学习落实《条例》要求,规范用工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从源头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减少劳动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用工环境。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体系重要一环。该《条例》落地实施后,将充分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劳动争议源头化解,减少矛盾上行,持续优化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河南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陈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