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1名干警荣获“人民法院督察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1名干警荣获“人民法院督察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督察工作,激励各级人民法院督察部门与督察干部争先创优、岗位建功,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人民法院督察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副主任赵虹淳荣获“人民法院督察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赵虹淳自从事督察工作以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忠诚履行督察职责。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精湛专业的业务能力,扎实开展审务督察、司法巡察、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各项监督工作。积极推动制度完善与整改落实,整治审判执行权、司法管理权行使中的突出问题,促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端正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全市法院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此项荣誉既是对个人深耕督察岗位、严守监督职责的认可,也是全市法院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深化内部监督、铸造过硬法院队伍成效的有力体现。牡丹江中院督察室将继续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督察工作职责定位,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有力有效监督,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全市法院各项工作提供纪律作风保障,奋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