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汉明教授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博讲授《法学前沿》课程

徐汉明教授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博讲授《法学前沿》课程

徐汉明教授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博讲授《法学前沿》课程

——聚焦习近平司法改革理论引领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体制改革

2026年10月14日,社会治理法学知名学者、首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徐汉明教授走进法学实验中心233教室,为法律专业博士研究生作《法学前沿》的专题授课。本次课程聚焦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理论与实践命题,徐汉明教授结合其深厚的学术造诣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围绕“习近平司法改革理论的核心要义”“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健全国家执行体制之路径”三大主题,进行了系统阐释。

授课中,徐汉明教授从习近平司法改革理论形成和发展的时代背景切入。他指出,该理论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重大命题。徐汉明教授系统梳理了司法权的中央事权属性、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遵循司法权运行规律等核心要义,强调司法改革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他勉励在座博士研究生,要深刻把握该理论科学性、实践性与时代性相统一的特征,破除对西方理论的盲目崇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自信。

在剖析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时,徐汉明教授通过“成效评估、短板检视、路径选择”三个维度展开。他结合翔实的调研数据与试点样本指出,以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及人财物“省级统管”为标志的“四项重点改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未办成的大事为切入点,对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成就和经验系统性总结。围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部署要求,对改革进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系统梳理,解析了部分改革清单“悬空”、内设机构改革滞后、人员管理“双轨运行”、司法财物统管差异化等原因。对此,他提出必须以“习近平司法体制改革理论”为引领,遵循“共时性”综合配套改革跨越的思路,让改革“悬空”项目落实到位,从完善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位阶下保障和促进协调统一的司法管理体系,结构科学的办案组织体系,权责统一司法权运行体系,加快推进司法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针对“健全国家执行体制”这一前沿议题,徐汉明教授结合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的宏观视野,指出推动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切实解决执行难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环节。他强调,需在厘清执行权属性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强制执行法律制度,优化执行权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长效格局,以高水平的公正司法保障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授课过程中,徐汉明教授引经据典、逻辑严密,将制度设计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现场学术氛围浓厚。在互动交流环节,博士研究生们就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难点、执行立法的完善路径等问题与徐汉明教授进行了深入探讨。徐汉明教授针对同学们的提问逐一作了细致解答,其严谨的治学态度与高屋建瓴的学术视野赢得了在座师生的热烈掌声。

本次课程由法律专业博士研究生、部分社会治理法学博士生参加学习。(通讯员 艾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