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过程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灵活运用强制措施与释法明理相结合的方式,成功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申请人某农村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孟某、杨某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于2025年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网络查控、线下实地调查,未查询到借款人孟某可供执行财产,但依法查封担保人杨某名下两套房产及一辆机动车。
为尽快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法院依法对查封财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拍卖推进阶段,被执行人杨某提交相关材料,反映其身患重病、家庭生活存在实际困难,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法律尺度与民生温度,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依法暂缓拍卖,预留协商履行空间。
暂缓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6年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拍卖程序再次启动。恢复执行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杨某及其家属,并深入实地勘查涉案房屋情况,为强制腾退做好准备,守住执行刚性底线。同时,持续向杨某及其家属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失信惩戒带来的不利影响,引导其认清主动履行才是解决纠纷的最佳出路。
经法官多轮协调、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杨某及其家人终于打消了侥幸心理,在拍卖公示期届满前主动来到法院,一次性清偿全部剩余借款本息。履行完毕后,法院依法撤回拍卖,解除案涉房产查封。至此,这起历时两年的执行案件圆满办结,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得到切实兑现。
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统筹用好“刚性惩戒+柔性调解”,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助力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珠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