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市法院:买卖交易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双赢

吉林省敦化市法院:买卖交易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双赢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权衡利弊、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确认,一场持续近四年的商事纠纷圆满化解。

案件源于2022年8月至11月,王五(化名)、李四(化名)、张三(化名)合伙承包某工程项目,从赵六(化名)处购买红砖等建筑材料。赵六按约定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由王五签字确认收货。经赵六计算,货物总价款共计241286.4元,王五、李四、张三仅支付144500元。此外,运输所用的208个托盘丢失,给赵六造成了10000元的经济损失。

多次催要无果后,赵六将王五、李四、张三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货款及托盘损失共计106786.4元,以及相应利息和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发现本案事实基本清晰,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货物单价的计算标准上。

面对双方对证据和金额的分歧,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敏锐地意识到双方曾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仍有调解的基础。法官一方面结合证据逐一核对货物数量、单价和已付款项,从法律和事实角度帮助双方梳理账目、缩小差距;另一方面,从合作共赢、降低诉讼成本的角度出发,劝导双方互谅互让。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沟通和释法明理,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融。赵六考虑到诉讼周期和鉴定成本,主动降低了诉求金额;三被告也认识到拖欠货款的事实不容回避,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三被告一次性给付赵六货款及托盘损失合计46000元,赵六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

一纸判决不是办案的终点。敦化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坚持案结事了,将“如我在诉”理念融入审判全流程,尽最大努力做好实质性化解工作,进一步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何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