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办理了一起盗窃三轮车车内财物案,及时为群众追回了音响等娱乐设备,赢得群众的夸赞!然而,违法行为人那句出于对“音乐的热爱和唱歌的爱好”便将音响等设备“拿回家中”的说法,却让人哭笑不得……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桑大姐是一位广场舞“达人”,平时都是在晚间拉着自己的音响到小区附近的广场跳舞,一群姐妹乐此不疲,几曲舞罢尽兴而归时,总会把音响、话筒等放在自己的小三轮车上,小三轮车平时都放在小区内的车棚内,因为小区四邻相处和睦,一直都很安全。殊不知,正是由于这样的疏忽大意,某晚停放在小区内的三轮车上的音响、话筒等在第二天“不翼而飞”!案件的侦破过程也很简单,接到桑大姐报警后,城关派出所值班民警张佳毅根据小区物业部门提供的线索,很快就将违法行为人周某(男,靳村乡人)抓获,而在民警的讯问中,周某竟然“强调”自己仅仅是对于音乐的热爱,喜欢唱歌,才顺手“拿了”音响设备,没有意识到这样的“拿”有丝毫不妥…看到此情此景的民警也是“无语”,在批评教育的同时,也认认真真给周某上了一节普法课!在接受普法教育的同时,违法行为人周某也被予以罚款。
在此,公安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停放车辆务必落锁、拔钥匙,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切莫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郑重告知盗窃违法人员: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盗窃的挡箭牌,违法必惩处,千万莫以“爱好”为借口,勿以“恶小”而为之,否则等待你的终究是法律的制裁。(袁胜洋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