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认为,在民间借贷中,“只要有银行转账记录,就能证明借贷关系”。但是在法庭上,尤其是在借款人否认借款时,仅有转账凭证,往往不足以证明“这笔钱就是借款”。近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仅有15万元转账凭证,因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原告牟某向被告向某账户转入15万元,未备注用途。2024年10月,牟某找到向某要求还款,向某否认;双方发生争执并报警。随后,牟某向万宁市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实际交付两个基本要件。原告虽然提供了15万元银行转账记录,但转账未备注用途,也没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原告庭审中对借款理由陈述不清,前后矛盾;被告则始终否认借款事实。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牟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1. 转账不等于借款
民间借贷成立,需要“借贷合意+款项交付”。仅有转账记录,若对方否认借款并能作出合理抗辩,出借人仍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2. 借条、借款合同很重要
出借款项时,应尽量签订书面借条或借款合同,写明出借人、借款人、金额、用途、利率、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双方身份信息。
3. 转账备注要规范
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时,可备注“借款”“出借款项”等,避免日后对款项性质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