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看他待我真诚,还出手阔绰主动送房,以为找到了值得托付的人,不想他却骗我钱。”提起这段经历,周女士满心无奈。
近日,经湖北省石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石首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5年5月,周女士在玩网络游戏时结识了自称单身的王某,交往中两人逐渐熟络,并确定恋爱关系。2025年9月,了解到周某有买房的意愿,王某主动表示自己出资为周女士购房。两人共同前往各小区看房,并看中某小区一套二手房。因周女士的早餐店工作繁忙,王某便主动承担起房产购置相关事宜。12月31日,王某表示因房东着急用钱,急于出售,便以7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套房产,并将房产购置合同带到周女士的早餐店让其签订。后王某表示,因购置房产,手头紧张,无力承担房屋过户费、物业费等费用。想到王某待自己真诚,主动出资为自己买房,周女士不疑有它,先后两次转账34700元,让王某代为缴纳费用。
然而,后续交房却并不如想象中的顺利,急于用钱的房东突然一再延迟交房,让周女士心里犯了嘀咕。于是周女士到了不动产中心进行查询,经查询,自己名下并无房产,且通过打听,该套二手房房主是一对夫妻,卖房合同上理应夫妻共同签字,而王某给自己的合同上却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2026年1月19日,周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王某不仅仅买房是假,甚至连名字、身份都是假的,他不仅有家庭子女,还因欠款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在网上结识周女士后,为了赢得其好感,便假称为其买房。
为了让周女士彻底相信,王某还以微信小号虚构置业顾问安某角色,通过自己与自己对话伪造聊天记录,还不时向周女士发送房屋相关信息。后王某自行在网上下载了房屋售卖合同模板,打印后编造出卖方孙某某的个人信息,自行在卖方处签名捺印,并让周某在买方处签字。后因手头拮据,王某便以缴纳过户费、物业费为由,诱骗周某向其转账34700元,所有款项被其转给老婆用于名下公司经营或用于自己游戏充值、生活开支。
6月12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石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王某虚构购房事实,伪造购房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结合其认罪认罚、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的量刑建议。7月31日,石首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9月18日,石首市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婚恋交友需谨慎,涉及钱财多留心。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事项,务必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并及时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切勿轻信他人提供的合同、截图或聊天记录。进行大额转账前务必提高警惕、小心核实,谨防“甜蜜陷阱”。一旦发现被骗,应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