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法院柳城法庭联动镇综治中心、属地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实质性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以司法力量护航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2025年9月13日,石泉县城关镇第三中学门口发生一起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经交管部门依法认定,两名驾驶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经查,二人驾驶的机动车均未依法投保交强险,车辆上路行驶无任何法定风险保障,一旦发生事故,所有损失均需个人自行承担,极大增加了出行风险与纠纷概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理念,摒弃“一判了之”的简单办案模式,将多元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为高效化解矛盾,法庭积极联动镇综治中心、双方属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组建联合调解队伍,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严格厘清案件全部事实,精准释明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清晰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机动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上路的违法属性、法律责任以及事故后的赔偿风险。同时秉持情理法相融的工作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耐心开展疏导劝解,换位思考为双方分析利弊,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摒弃对立情绪,做到互谅互让、合法合理维权。
经过多轮细致调解,双方当事人主动放下分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完成赔偿款项兑付,该起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实质性解纷。
石泉法院办案法官在此温馨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交强险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强制保险,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方合法权益、分担出行风险的重要屏障,未依法投保交强险车辆严禁上路行驶,应以此案为戒,坚持合规投保、持证驾车、合法出行,从源头规避道路交通风险,全力守护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赵维锋 陈召安 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