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婚姻最动人的承诺,也意味着法律上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当妻子身患重病、亟需照料,丈夫却以分居多年、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法院会怎么判?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阿某的诉讼请求,以司法裁判守护夫妻间不容推卸的扶养义务。
阿某与古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性格差异渐生矛盾。2023年,两人一次激烈争吵后,古某赌气离家,自此双方分居、几近断绝联系。此后两三年间,阿某多方寻找妻子未果,自认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遂于2026年8月5日向新源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叶尔森・比苏勒坦并未就案办案,而是多方奔走、几经周折,终于联系上被告古某。出人意料的是,古某并非刻意避而不见:她离家后不久便确诊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休养,已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古某坦言,当初确因赌气离家,患病后既拉不下面子主动联系丈夫,又怕重病拖累家庭,只能独自承受病痛与孤寂。
新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分居虽已三年,表面看似符合“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但本案存在必须充分考量的特殊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古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罹患重病,正处于最需要配偶照护扶助的关键时期,阿某作为丈夫,依法负有不可推卸的扶养责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能脱离婚姻所承载的法定义务孤立判断;在妻子亟待扶助之际,仅以分居时长推定感情破裂,既有违夫妻相扶的立法本意,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据此,法院依法驳回阿某的诉讼请求。
“婚姻不止是情感的联结,更意味着法定的责任与相互扶持。”承办法官表示,离婚自由应当依法保障,扶养义务同样不容回避。下一步,新源县人民法院将依托“草原新风”家事审判文化品牌,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走进草原牧区、守护万家和谐。(木力德尔・托乎塔吾哈力)